自2021,1,1起,民法典的新規定正式生效。關於繳納物業費的規定是:“物業服務人員按照規定提供相關服務,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客觀來說,物業服務的主體是整個小區,而不是壹個業主。還有,妳收房的時候,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裏會明確標註約定事項。如果妳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物業管理公司不履行合同,可以視為妳違約。
但同時,民法典也規定了對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的限制。第944條還規定,物業人員不能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暖、供氣的方式收取物業費。新民法典中不僅規定了物業的服務和物業費的繳納,還重申了小區公共區域的收益歸屬。根據新規,建設單位、物業服務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業主公共部分帶來收入的,扣除合理成本後,其他部分歸業主所有。
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住房空置率超過20%,全國空置房超過7000萬套。根據《民法》最新規定,這些空置的房屋,不管業主住不住,都要交2021的“物業費”!對此,車主應該理解。
空置房產物業費收費標準2022
(壹)對已交付的空置房屋收取物業費的方式。
如果物業已經出售並交付給業主,業主是支付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業主物業費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對業主入住後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以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的服務費標準的70%繳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關於空置房屋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二)未交付房屋的物業費收取方式。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已建成但未向物業買受人出售或者移交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第二十壹條還規定:“業主和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服務費的收費時間以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約定的收費時間為準。
(三)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標準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有定價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綜上所述,物業費是業主交的,即使沒有及時入住,也是要交這個費用的,但壹般不會全款交,而是全款的70%交。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壹定要和物業公司做好約定,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是2022年民法典關於空置房屋物業費標準的介紹。根據空置房新規,我們可以知道,2022年空置房還是需要交物業費的,不管業主住不住。根據《物權法》新規定,公共服務費的70%需要支付空置的物業管理費,但這需要根據物業公司規定。畢竟每個地區的物業規定都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