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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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青少年播下藐視法律的種子。
5月7日,山東省泰安市肥城發生壹起命案。“據我們所知,這是壹起非常惡劣的案件。”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處處長欒宇說。
經警方調查,5月7日淩晨,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男,65438年6月+2002年10月出生)、李某某(男,65438年6月+065438年+2099年10月出生)酒後將宋某某(65438年4月+0946年4月出生)毆打致死。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據媒體報道,據各地檢察系統統計,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整體犯罪率逐年下降,但低齡化趨勢日益明顯。在校未成年人占很大比例,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性侵案件開始增多。許多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兇殘性,而且大多數犯罪後果嚴重。
回顧那些觸目驚心的案例,大部分青少年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哪部法律,或者即使知道自己涉嫌犯罪,也不以為然,以為自己只是批評教育,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於是,我們看到壹個高三學生,僅僅因為不滿老師對他父母的約談,當著他母親的面把班主任刺死,還笑著說“我從來沒把他的死活放在心上”;我們看到三名中小學生僅僅因為入室盜竊就被殘忍殺害。事後涉嫌犯罪的少年滿不在乎:“我們14歲以下,不要因為殺人坐牢”。
是因為現行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太輕了嗎?確實有這個因素。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規定了“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原則。
但是,強調教育挽救和改造,並不意味著不會有懲罰。為什麽很多未成年人認為“從輕處罰”變成了“寬大”,認為自己不受法律約束?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理解甚至接近過“法”這個詞,他們在幼小的生命中感受到的更多的是學校家庭的權威。
況且法律規定14、16、18在不同年齡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那麽多青少年因為惡性傷人殺人被“從輕處罰”和“教育”。他們還能害怕什麽?更何況,就他們所見,各種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執法低效,這是法律對權力的臣服。
如果妳不懂法,不想被敬畏,妳怎麽能守法?法律是否應該根據社會現實降低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加大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刑事處罰力度?
另壹方面,要在他們心中播下法治的種子,用法治滋養青少年的成長,才能讓他們樹立法治觀念,養成守法行為和習慣。這不是在教學大綱上加壹門普法課那麽簡單。形式主義的灌輸和說教,勝過家庭榜樣和社會。
目前最令人擔憂的不僅僅是青少年犯罪的低齡化和暴力化,而是當今社會藐視法律的現象。壹代少年心中種下的邪惡種子會在幾年後開花嗎?
少年強則國強,少年知法守法則法明。迫切需要在全民中強化法治觀念,使尊法、守法、用法成為全體人民的生活方式。
中央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人民網-不要讓青少年種下藐視法律的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