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提單的使用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非常重要。如果買方希望收到完好無損的貨物,他必須首先要求賣方在裝貨時保持貨物的良好外觀,並要求賣方提供清潔提單。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第34條規定:“清潔運輸單據是指貨運單據上沒有明確說明貨物和/或包裝有缺陷的附加條款或批註;銀行應拒絕接受附有這種附加條款或註釋的運輸單據,除非信用證明確規定接受。”可見,在以跟單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貿易中,通常賣方只有向銀行提交清潔提單才能獲得貨款。清潔提單是收貨人轉讓提單的必要條件,也是履行貨物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的必要條件。
清潔提單是指沒有批註表明貨物表面狀況有缺陷的提單。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表明其接受的貨物表面或者包裝完好,承運人事後不得以貨物包裝不良為由推卸運輸責任。在簽發清潔提單的情況下,如果貨物在交付時損壞,就意味著貨物在承運人接管後損壞,承運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關於提單
提單是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單據之壹。我國《海商法》第七十壹條規定:“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收到或者裝載,並由承運人保管交付貨物證據的文件。將貨物交付給被指名人,或者根據指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將貨物交付給提單中載明的提單持有人,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因此,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由承運人收到或裝船,並由承運人保管交付貨物證據的單據。
根據《公約》和《海商法》對提單的定義,它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1)提單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憑證。(2)提單是承運人從托運人處接收貨物或裝載貨物的證據。提單具有收據的功能。對於承運人來說,提單的簽發意味著承運人已經收到提單中規定的貨物或者貨物已經裝運。此時,承運人有義務將貨物運至提單中規定的目的港,並按需求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對於托運人來說,提單記載的貨物內容是初步證據,但當提單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提單就成為承運人與提單持有人之間的絕對證據。此時,即使承運人對提單記載的貨物有疑問,並能提供有效證據,也不能推翻提單的記載。(3)提單是承運人保證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權利憑證。提單持有人擁有提單記載的貨物的所有權,並有權向承運人提取貨物。
提單批註是公約和各國法律賦予承運人的壹項法定權利。相關國際法規和國內法明確規定承運人有權批註提單,國際慣例也認可承運人批註提單的做法。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收到貨物後,會向托運人簽發提單,並在提單上添加關於貨物包裝或外觀不良的評論。任何懷疑和動搖承運人提單批註權的行為都沒有法律依據,任何違背承運人意誌要求其出具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提單的行為都是對承運人提單批註權的侵犯。
背書提單也是承運人的法律義務。《海牙規則》第3 (3)條要求承運人在簽發提單時註明:1標識貨物的標記;2件或數量或重量;3表面狀況。第三條第三款最後壹段是指第1項和第三條第三款第二項的內容。當承運人有理由懷疑“嘜頭、號碼、數量或者重量”不準確或者沒有適當的方法加以核實時,可以不在提單上註明。第3 (3)條最後壹款沒有提及第3 (3) (3)條的內容,因此《海牙規則》沒有免除承運人表明貨物表面狀況的義務。我國《海商法》也有類似規定。
綜上所述,實踐中如果出現糾紛,相關部門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這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來在線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