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外事等邊防部門和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做好邊境管理工作。第五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衛國(邊)境、保護國(邊)境標誌和設施、維護國家尊嚴和邊境秩序的義務。第六條在邊境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二章國(邊)境管理第七條國(邊)境標誌的設置、恢復和重建,按照我國與周邊國家簽訂的邊界條約、議定書的規定執行。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壹)毀壞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國(邊)界標誌和標示國(邊)界的定向物的;
(二)破壞或者擅自移動交通、通信、水利、電力、測繪、邊防、國土保護等設施的。國(邊)境前線;
(三)在國(邊)境標誌及其他設施上刻畫、塗改、拴系牲畜;
(四)擅自修建影響國(邊)界線走向或者清晰度的設施的;
(五)爆破、砍伐樹木、挖沙取石、狩獵、炸魚、毒魚、電魚等。擅自在國(邊)界線旁邊和界河(河、湖)岸邊;
(六)其他危害國(邊)境壹線秩序的活動。第九條建設跨國(境)交通、通信、水利、電力等設施,必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報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我國與有關鄰國簽訂的協議建設、管理和維護。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外國或者不明航空器、空飄物和運載工具非法進入我國境內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安邊防部門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報告。第三章邊境管理第十壹條進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應當持有下列有效證件,接受公安邊防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壹)在邊境管理區內具有常住戶口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西藏自治區邊境管理區居民身份證;
(二)不居住在邊境管理區的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進入邊境管理區;
(三)居住在邊境管理區的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持有鄉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簽發的有效證件;不居住在邊境管理區的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持有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證件;
(四)華僑、海外藏胞、港澳臺同胞前往不對外開放的邊境管理區,應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及其有效證件;
(五)外國人、無國籍人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地區,應當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國人外國人旅行證》和有效出入境證件;
(六)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進出邊境管理區,應當持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通行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通行證及其有效證件;駐紮在邊境管理區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官兵應當持有效證件進出邊境管理區。
進入未開放的邊境地區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檢查。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組織、運送無證人員、持無效證件人員或者非法越境者進出邊境管理區。第十三條進入邊境管理區從事測量、測繪、勘探、考古、科研、攝影、攝像、采訪、采風、建築、伐木、開荒、采礦、捕撈、狩獵、采藥、漂流、渡運以及實施爆破作業的,由當地業務主管部門按程序報當地公安邊防部門審查,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第十四條在邊境管理區設立旅遊區、邊境貿易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並在批準的範圍內活動。公安邊防、海關、工商、稅務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進行管理。第十五條中國公民前往鄰國邊境,應當按照雙邊協議,經出境口岸縣級公安機關批準,並向邊防檢查站申請有效證件後方可前往。
小班安全教育日教案1
壹、形勢分析:
近年來,幼兒園事故時有發生,給孩子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創傷。因為孩子年齡小,缺乏知識和經驗,但好奇心強,好動,探索性強,缺乏預見危險事故的能力,不能預見行為的後果,不會正確及時地應對各種突發的危險事件,從而導致嚴重的後果。幼兒園作為壹個集體保育和教育機構,應該對所有孩子的安全負責。新頒布的《幼兒園教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