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襲王位取代退位制度。
傳說禹死後,伯夷雖然被推舉為首領,但齊國憑借實力奪取了部落聯盟首領的位置,從而結束了這種軍事民主的歷史。從此確立了皇位世襲制,並通過“父死子繼,兄弟同歸於盡”的形式維持著皇位在家族內部的繼承,“四海為家”的局面自此確立。奴隸社會是階級社會的開端,以“天下為家”的局面打破了原始社會的平等和“天下為公”的局面,沒有剝削和壓迫,但這是歷史的進步。因為奴隸社會的出現是建立在生產力高於原始社會發展水平的基礎上的。
2.分封制
封建制度是指夏、商、西周三個奴隸王朝實行的地方政治制度。史載夏朝是當時各部落的首領,只能靠“封諸侯、建諸侯”來統治。商繼承夏制,西周發展為全面的逐層分封制。當時,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已經有了統壹的關系。壹些城市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而另壹些則隸屬於諸侯國。西周也有“六鄉六隋”的制度。但這壹時期的地方政治制度尚未成熟,史書記載也有差異。
3.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與分封制相對的政治制度。宗法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的宗法、氏族制度。它是中國古代氏族國家制度形成過程中逐漸確立的壹種氏族、宗族集團的法律規範,以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血緣關系,維護其倫理道德秩序和社會等級制度。按照宗法制和分封制,形成了金字塔形的等級結構,由皇帝、王子、清醫、士等各級宗主貴族組成。各級之間的關系不僅僅是大小宗族之間的關系,更是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每個等級都必須服從上壹個等級,都有義務盡自己的職責去朝貢和服務。宗法等級制度成為建立社會等級秩序、維護族長統治的政治和法律工具。
在中國政治文明的早期,夏朝是中國古代第壹個國家政權。禹是夏朝的開國之君,開創了“家天下”的制度。這是從氏族社會的民主管理向國家行政過渡的歷史轉折點。夏商時期有壹套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體制。西周滅商朝後,成為人類歷史上第三個奴隸制國家。西周統治者在吸取商朝滅亡教訓的前提下,建立了以宗法制度為基礎的“封王建諸侯”制度,即分封制。宗法等級制度起源於夏商時期,是維護各級宗主貴族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政治法律工具。西周是古代氏族國家制度的鼎盛時期,也是這種社會制度的成熟階段。宗法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的宗法、氏族制度。它是中國古代氏族國家制度形成過程中逐漸確立的壹種氏族、宗族集團的法律規範,以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血緣關系,維護其倫理道德秩序和社會等級制度。西周實行的是宗法原則下的分封制。周天子自稱“天子”,是天下同姓大宗親,占據著至高無上的絕對統治地位。他的王位由長子繼承,其他私生子作為小宗族分封為地方長官。這樣就按照宗法制和分封制,形成了由皇帝、王侯、清醫、士人等各級宗主貴族組成的金字塔式等級結構。宗法等級制度成為建立社會等級秩序、維護族長統治的政治和法律工具。
追溯歷史長河的源頭,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建立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產物,它標誌著中國由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顯示了當時的社會進步,影響了當時的整個封建王朝。這對當時的政治當然有利有弊,但它為中國社會的發展開辟了壹條嶄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