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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貧困村培育企業家實施方案。

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以下簡稱致富帶頭人)是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培養致富帶頭人是實現貧困人口穩定脫貧的重要舉措,對扶貧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脫貧攻堅的意見和省扶貧辦等八部門《關於印發江西省貧困村創業帶頭人培養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現就我縣貧困村創業帶頭人培養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壹、目標和任務

按照“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產業帶動、精準培訓”的工作思路,緊扣“能力培養、孵化創業、增收致富”三個環節,“十三五”期間在全縣31個貧困村,每個村培訓3-5名扶貧創業帶頭人,每個村帶動3戶以上貧困戶脫貧,力爭增加1萬貧困人口收入。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和黨建主導。堅持政府主導,遵循市場規律,以貧困村扶貧計劃為重點,確定致富帶頭人創業的主要方向和內容;

尊重個人意願和需求,鼓勵和引導培養對象提高創業技能,拓展創業渠道;

要充分發揮貧困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就要把村“兩委”成員培養成為創業致富帶頭人,幫助貧困村培育更多“領頭雁”。

(2)統籌資源,合力推進。加強部門聯動,加強工作協調,統籌增加各類資金和政策,提高貧困村培育企業家的組織化水平。根據創業需求和創業項目,實行分類指導、分級服務,建立多形式、多層次、多類別的指導服務體系,形成強大合力。

(C)創新機制,註重實效。尊重創業規律,優化創業環境,加大創新力度,積極為致富帶頭人創業創造條件。堅持以人為本,緊密結合“百企幫百村”活動,有效幫助創業者解決資金需求、市場信息、政策支持、技術支持、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瓶頸問題。,建立相關激勵機制,最大限度激發企業家內在活力。

(4)突出特色,帶動增收。結合當地主導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分層次開設培訓課程和實訓課程,圍繞行業類型設置教學內容,因地制宜探索創業培訓模式。對貧困村從事創業活動、有創業意向的人員進行創業意識、創業能力、扶貧等方面的專項培訓。通過建立“扶貧工場”創業導師跟蹤輔導體系,為學員提供持續的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

第三,對象選擇

1,選擇條件。貧困村帶頭人創業致富的基本條件是:思想政治素質好,無違法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實力、有能力帶領村級產業項目,願意帶動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本地人才。確保選拔出來的創業帶頭人政治思想強、創業意誌強、創業基礎強、帶動能力強。

2.選擇範圍。主要從目前已在貧困村的企業家中選拔,包括“村委會”成員、村級後備幹部、農村黨員、小微企業主、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家庭農戶、種養大戶、農業產業化企業負責人;

在外創業願意回村創業的本地人才;

企事業單位願意回貧困村創業。要註重貧困村“兩委”帶頭人和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兩個帶頭人”的培養相結合。

3.選擇程序。致富帶頭人的選拔要按照自下而上、公開公示的程序進行。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請,村“兩委”推薦,鄉鎮初審,縣級確定”。

(1)申請人填寫《安福縣貧困村創業帶頭人申報認定表》,並向村“兩委”作出促進脫貧承諾;

(2)村黨組織召開由駐村第壹書記、村“兩委”幹部、鄉(鎮)幹部參加的村“兩委”擴大會議,研究確定推薦人選;

(三)鄉(鎮)黨委、政府對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後,報縣貧困村創業帶頭人培養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並公布。

第四,對象訓練

(1)工作步驟

1.科學制定訓練計劃。縣扶貧移民辦、縣農業局、縣人社局根據貧困村產業布局和需求,共同制定創業致富技能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

2、抓好實訓基地建設。縣農業局牽頭建立了1多個創業致富培訓基地,根據全縣貧困村的產業類型和規模,加強現場培訓、示範觀摩,開拓新思路。

3.精心設置培訓內容。由縣扶貧移民辦、縣農業局、縣人社局共同制定培訓內容,結合扶貧產業布局、市場需求、學生創業實踐等情況,合理利用資源。具體訓練內容要按照換腦子、學技術、想辦法的思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

4.加強典型案例教學。鄉鎮要深入總結貧困村創業者典型案例,采取案例教學或經驗交流的形式,促進相互學習,提高創業者的責任感和創業能力。

(2)培訓經費

貧困村企業家培養經費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培訓經費主要用於貧困村企業家培訓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支出。

第五,帶貧惠貧機制

(A)貧困創業。實行村幹部、能人帶領村、黨員主動參與、村民自願參與、貧困群眾整體參與的“壹主三參”產業扶貧新模式。加大對創業者致富的扶持力度,引導和支持貧困戶參與創業者創業項目的經營,在創業者產業基地接受指導和技能培訓,通過自選產業項目或與創業者現有項目合作,帶動貧困戶參與產業發展脫貧致富。

(B)扶貧創業項目。創業致富的帶頭人在貧困村興辦產業項目,積極吸引貧困群眾穩定就業,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3)資產收益扶貧。對於貧困戶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的項目,在獲得收益之前,應作出保護其長遠利益的制度安排。在脫貧攻堅期間,鎮村利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對設施農業、水產養殖、光伏、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進行投資。資產扶貧項目歸村集體所有,收入主要來自公益性崗位扶貧、獎勵補貼等。,鼓勵貧困群眾通過勞動致富,光榮脫貧。

不及物動詞政策支持

(壹)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回村創業項目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回貧困村領辦項目。經批準停職回村創業的,原單位可保留其3年內的人事關系。創業者休學期間,原單位停發各項工資福利,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國家規定正常調整檔案工資。

(二)建立在實際效果基礎上的基地建設和獎勵政策。為貧困村創業者領(創)辦企業開通綠色審批通道。在農村土地流轉、項目申報、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根據帶動貧困戶穩定發展生產或長期有效就業增收脫貧的實際戶數,按照《安福縣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獎補辦法》(安辦字[2018]38號)享受政策扶持。

(3)建立面向減貧的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機構要根據貧困村創業者主導的項目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自願創業的前提下,重點加大對帶動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創業項目的支持力度。保險機構要將創業者開發的產業項目納入保險扶貧範圍,享受保險扶貧優惠政策,同時加強數據積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積極開發適合的產品,適當提高保額,適當降低保險費率。建立健全貧困地區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基金和扶貧產業基金。鼓勵和引導有實力的融資擔保機構通過聯保、保保結合等方式,為創業者和致富帶頭人提供融資擔保。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

(四)制定激勵政策,旨在提高樂隊的推動力。對扶貧工作成效顯著的企業家,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和深入宣傳,將企業家納入鄉村聖賢數據庫和村組後備幹部人才庫管理,優先參加村“兩委”和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員選舉。在創業致富帶頭人中表現突出的在職村書記、主任,從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給予加分獎勵。

七。相關要求

(壹)明確責任主體。培養貧困村帶頭人創業致富,堅持縣負總責、鄉鎮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了安福縣貧困村帶頭人培養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農工部長潘啟波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尹為民任副組長。農工部門、組織部、宣傳部、農業局、人社局、財政局、扶貧移民辦、科技局、林業局、發改委、旅遊委、工商聯、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辦、金融辦、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推進貧困村企業家培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扶貧移民辦、縣農業局、縣人社局共同負責協調組織貧困村創業帶頭人培養工作,制定創業帶頭人技能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創業帶頭人和創業導師人選,以及培訓組織、跟蹤服務、管理激勵、評價考核;

縣農業局牽頭選擇培訓基地。其他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培養計劃做好創業致富帶頭人的支持和服務工作;

各鄉(鎮)要做好創業帶頭人、創業導師候選人的推薦和審核工作,整合資源做好本鄉相關人員的跟蹤服務和扶持激勵工作。要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管理協調機制,形成工作有專人負責的工作氛圍,力爭按時完成,確保培訓質量;

將責任落實到人,確保責任落實;

量化考核,保證培養效果。各鄉鎮部門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強督促檢查,做好跟蹤服務,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要建立健全培訓項目、培訓計劃、培訓專家、學員、效果跟蹤等教學培訓檔案,實現培訓的規範化。

(2)搞好統籌協調。各鄉鎮部門要加強對創業帶頭人培養的指導,註重引導創業帶頭人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確保取得實效。促進貧困村黨組織帶頭人和企業家有機結合,要把有致富能力的黨組織帶頭人和黨員培養成企業家、致富帶頭人,把優秀的企業家、致富帶頭人培養成黨員、村“兩委”帶頭人,切實推進黨建扶貧。進壹步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村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為脫貧攻堅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組織保障。要把培養創業帶頭人領辦項目與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有機結合起來,探索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要結合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加大企業家致富培訓力度。搭建與龍頭企業對接交流的平臺,促進深度分工合作。引導社會力量支持企業家牽頭立項,做好與“百企幫百村”等幫扶行動的對接。充分發揮中國社會扶貧網的作用,為項目拓展市場、整合創業資源提供服務。

(3)加大宣傳力度。要廣泛深入宣傳企業家致富帶頭人扶貧培訓,營造輿論氛圍。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短信平臺、宣傳欄、發放信息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推介創業者的培訓扶持政策、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激發創業熱情,輻射帶動更多貧困群眾致富。鄉鎮扶貧站要認真收集整理企業家致富先進典型,通過舉辦扶貧創業大賽,形成鼓勵企業家“傳、幫、帶”貧困戶共同致富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更多社會力量關註、參與、支持培育工程。

(4)深化信息跟蹤。各鄉鎮要認真做好數據統計上報工作。國家要求每季度上報壹次貧困村企業家培養情況,省裏要求每月上報壹次數據,定期上報各地進展和實施情況。要求在2018年8月30日前做好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遴選創業致富帶頭人和培訓基地,建立信息檔案,收集創業致富帶頭人在開辦企業、實施項目、享受扶貧政策、脫貧人數、方式、效果等方面的信息,按照上級統壹安排及時錄入全國信息系統。堅持每年動態調整,及時更新創業財富領軍人物相關信息。

(五)強化監督問責。加強對致富企業家的監督管理;

對“貧困村數量多”、扶人不扶貧困戶、創業項目扶貧效果不佳等問題要及時發現和整改;

對騙取扶貧資金等突出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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