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推進中心規範化建設,提高服務效率
1.行政審批事項和流程的規範化。壹是按照省市統壹確定的原則、分類、標準和名稱,組織全縣行政審批(許可)項目清理,公布行政審批(許可)總目錄,將已公布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全部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現省、市、縣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許可)項目對接。同時,縣級各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許可)項目,要在縣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網站統壹公示;宣傳部門負責在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實施行政審批(許可)項目。二是根據省市統壹標準,確定全縣行政審批(許可)項目的規範辦理環節、步驟、辦理時限和服務指南。
2.政府服務類型和形式的標準化。首先是服務類型的標準化。按照省市統壹標準,政務服務分為行政審批服務、公共* * *服務、中介服務等社會組織服務、建築有形市場和公共* * *資源交易、縣、鄉(鎮)、村(社區)幫民、為民辦事、法律援助等公共* * *服務。二是服務形式的標準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服務體系分為大廳接待服務、全程代理服務、延時辦理服務、預約辦理服務、專用通道服務、上門辦理服務、信息查詢服務、政策法規咨詢服務等。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和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要嚴格按照省市制定的標準,做好政務服務種類和形式的規範工作。
3.行政服務中心行政系統和電子系統的標準化。首先是行政服務中心的規範化。也就是說,要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並聯審批制和投訴舉報制。二是政務服務電子化系統的標準化。利用省、市、縣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通用電子運行平臺,逐步實現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查詢;承載限時辦結制度運行流程,完善電子監察系統,實現問責在線直代;拓展行政審批通用軟件兼容性,實現省、市、縣行政審批系統標準化、統壹化,並與縣級部門電子政務系統對接。
4.政務服務中心場地設施標準化。壹個是現場外觀的標準化。縣行政服務中心要按照全省統壹要求懸掛國旗、國徽,並將標識牌固定在中心辦公樓正面顯著位置。二是設施標準化。在縣城主要出入口設置了政務服務中心“交通指示牌”和全省政務服務熱線“96196”宣傳公告欄。中心工作人員統壹工作服,穿上崗位。中心各窗口均配備窗口標簽和首問責任崗,公布窗口部門、主要審批服務、收費標準、承諾時限、電話、首問責任崗等內容。將進入政務大廳的單位、承擔的職責、負責審批的項目、法定審批時限和承諾時限在政務服務中心顯著位置公示;在政務大廳、網站、辦事指南逐級公示各審批項目的辦理鏈接和辦理時限;行政審批狀態應當及時在電子顯示屏上顯示。
二、實施“兩個集中、兩個到位”,創新運行機制。
5.大力推進“兩個集中、兩個到位”。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要根據縣編委制定的行政審批單位調整方案,設立行政審批單位,將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集中到單位室,審批單位的同誌前移至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各進駐部門要嚴格按照《xx省行政審批委托書》要求,將審批決策權、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行政審批專用章使用權授予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負責人,確保行政服務中心現場辦結案件占案件總數的90%以上;各進駐部門要統壹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審批各類行政審批、許可和公共* * *服務,行政審批不再使用本單位公章,切實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各部門要大力支持窗口工作,確保首席代表行使職權。不再行使審批職能的內設機構要切實履行其他職責,配合行政審批工作,共同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措施,務必在200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兩集中、兩到位”任務。
6.全面實施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縣發改局、國土局、規劃建設局、安監局、交通局、商務局、水務局、規劃辦、環保局等涉及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的部門,要根據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目錄,註重可操作性,合理確定承諾時限和再造工作流程,完成各類項目工作指南的制作, 從而達到大大縮短審批時限、降低報審成本、加強監督約束、提高審批效率的目的; 確定壹名專職信息管理員,負責收集本單位的受理、補充信息和審批信息,及時發布到網絡平臺,並通過網絡平臺收集其他部門相關審批事項的進展情況。縣發改局負責統籌並聯審批全過程,將各審批部門確認的審批依據、文件清單、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服務承諾等編制成並聯審批實施手冊,明確並聯審批整體工作流程,並在網絡平臺公開,方便群眾查詢。縣級政務中心應在政務大廳設立並聯審批窗口,負責項目申報、數據傳輸和上報。審批流程中同壹階段納入並聯審批的審批文件,也是其他部門的前置審批依據,由審批部門根據並聯審批的進度,通過網絡平臺獲取。需要上報省、市審批的投資項目,由縣政務中心並聯審批窗口人員通過專門平臺傳遞上報。縣監察局負責對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的行政效能進行監督檢查。凡涉及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的事項,必須在政務大廳受理和辦理。
第三,拓展服務功能,延伸服務網絡
7.拓展政務中心的服務功能。縣政務中心要在鞏固現有功能的基礎上,努力拓展政務服務中心在資源配置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功能,擴大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範圍,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不動產登記、政府采購、國有產權和國有資源(資產)的“招拍掛”、住房公積金、水電氣有線電視的初始戶籍和分戶註銷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或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事項必須集中到政務大廳辦理,與行政審批有關的檢驗、檢測、評估、論證、代理等中介服務,包括土地評估、房屋評估等也要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8.規範招投標管理。根據省政府《關於嚴格規範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07〕14號)“施工現場必須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納入同級政務服務中心管理”,由縣政務中心具體負責制定開標評標活動現場管理制度;負責為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實施現場秩序管理。評標專家選定的終端操作人員應當是政務服務中心的正式工作人員;記錄、制止和糾正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問題或及時移交有關監督部門。同時,縣行政服務中心不得參與招投標活動的其他工作,不得履行監管職責和幹預招投標活動。
9.延伸政府服務網絡。各鄉鎮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壹部署,加快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建設;要建立和落實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和服務對象,開展便民服務、代人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努力實現老百姓辦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村;縣級政務中心要加強對鄉鎮、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建設進度監管;在鄉鎮設立推廣機構的縣級部門,要積極組織和引導其推廣機構到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開展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保障。
10.建立政府服務建設機構。為進壹步加強對全縣政務服務建設的組織領導,具體研究政務服務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解決辦法,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政務服務建設領導小組。縣委副書記、縣長陳科擔任組長,縣委副書記李銘,縣委常委、副縣長任明,縣紀委書記胡文記,縣委常委、副縣長張擔任副組長;縣政府辦主任羅,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肖光貴,縣政府辦副主任、縣目標監督辦主任,縣政府辦副主任、政務中心主任茍小軍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政務中心,肖光貴同誌任辦公室主任,陳冰同誌、茍小軍同誌任副主任,茍小軍同誌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11.加強對行政審批過程的監督。縣紀委監察局要加大對行政審批過程中“吃、拿、卡、要”、“推諉”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縣行政服務中心要對政務大廳辦理的各類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進行跟蹤監督,成立專門的監督小組,加強對全縣辦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全過程的監督,嚴查“明進不進”、“兩頭受理”、“項目體外循環”等違法行為,真正做到對外“壹個窗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12.加強政府服務隊伍建設。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加強窗口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教育引導政務服務人員牢固樹立服務群眾、服務部門窗口、服務發展大局的意識,發揮表率作用;對窗口工作人員實行統壹調配、統壹培訓、統壹管理、統壹考核,加強制度管理;廣泛開展“五心服務”活動和“優秀示範崗”、“紅旗窗口”評選活動,規範工作人員言行,努力創建政務服務文明示範窗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應當作為其考核、獎懲、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13.建立行政效能評估機制。將政務服務建設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落實“兩集中、兩到位”、並聯審批實施、窗口工作和行政效能評價,實行定期掛牌督辦,與政府對部門年度目標考核掛鉤。縣委、縣政府將對年度政務服務考核優秀者進行表彰;如果政府服務考核不合格,將實現“壹票否決”。建立政務服務評價機制,規範使用行政審批評價人員,公布投訴電話,為辦事群眾設立留言簿和意見箱,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法人和社區群眾擔任政務服務義務監督員,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廣泛監督。建立政務服務工作通報制度和公示制度,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政務中心窗口的電子監察,每月通報項目錄入率、窗口授權率、現場辦結率、按時辦結率、測評滿意率、不滿意率、投訴率等行政效能指標。
14.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和問責。在政務服務建設中,對工作不落實、服務不到位、群眾有投訴以及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壹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予以嚴懲,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辦事的常態化、規範化管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