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治和德治是完全互補的。
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是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服務。兩者都體現了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的意誌和利益,具有充分的互補性。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法律是統治階級用來統治的工具,它必須與經濟、政治、道德等因素密切相關,相互適應。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思想是基於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性的新認識。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法律和道德本質上是壹致的,有著相同的經濟、政治和思想基礎。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內容反映了不同層次的道德要求。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對人們的行為都是約束和激勵的力量,它們通過約束和激勵人們的行為而具有引導人們行為的功能,從而服務於壹定的社會經濟基礎和壹定的階級利益,促進社會發展。社會主義法律是傳播社會主義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肩負著維護社會道德的任務."“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使人在道德上善良。世俗法為了達到所有人所能達到的最大善良,使自己適應各種道德信條所認可的各種生活方式,但又要抵制人們因為道德觀念的真正松弛和退化而要求的變革。它應該始終保持道德生活的大方向,使* * *的行為在第壹標準上趨向於道德法則的充分實現。”
社會主義道德是社會主義法律的評價標準和動力,也是社會主義法律的有益補充。在某些情況下,兩者可以相互轉化。“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的。沒有道德的支撐,法律不是社會的組成部分,只是寫在公文上的文字,是空洞的,與社會無關的。”兩者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實現了社會關系的調整。但社會主義法律本身屬於政治上層建築的範疇,直接以國家意誌幹預人的行為。它只是判斷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是否構成犯罪以及違法或犯罪的程度。社會主義道德屬於意識形態範疇,只有幹預人的思想和精神,才能幹預人的行為,因為意識形態問題不是國家權力的強制所能解決的。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道德建設,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壹方面,社會主義法律的全面實現必然會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和幹部的道德水平;另壹方面,社會主義道德的建立和發展必然會促進法律的制定和實現。
第二,法治與德治的區別。
雖然法治和德治是壹致的,但它們始終是治理國家和社會的兩種不同方式。
“壹般來說,法律條文總是回避涉及良心的問題,而是問其意圖是什麽,只考慮其行為和態度;相反,道德選擇的範圍是意圖。對於法律來說,‘凡是不被禁止的,都是允許的’。然而,另壹方面,人們可以說,在制裁方面,法律比道德更具強制性。違反壹個道德準則會招致指責,這是不可忽視的,因為指責,甚至嘲笑,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比如精神失常,毀了未來,甚至自殺。但畢竟不像刑事判決等公權力的行為那樣打上烙印。”
德治強調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法治強調公民意識。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法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害並遭受損失時,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德治要求人們盡更多的義務和奉獻;法治要求保護人權。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德治要求發揚老壹代人的傳統美德和革命傳統,而法治要求遵循現有的法律和法治與國際接軌。德治從治心的角度規範人的內心世界和行為,執行的標準有點空洞,不便於操作;法治是從治理行為的角度規範人的行為,實施的標準是法律,明確具體,易於操作。
在中國歷史上,壹直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古代法學家明確提出了“以法治國”的思想。他們認為“聖人治國,不靠別人對我好,而用之不應有錯”,所以要“為法而不為德”。在中國古代,法學家提倡的法治,實際上是實行重刑,維護君主專制。另壹方面,儒家反對法家的法治思想。他們認為國家應該主要由壹個具有高尚道德的聖人通過道德手段來治理。“通往政治的道路,連同懲罰,人們自由而無恥。道是德,是禮,是恥,是格。”“妳無情,妳有義,妳有理,妳有理,國家有決心。”這就是儒家提倡的德治。我們現在強調的法治,與古代法學家所提倡的“法治”有著本質的區別。社會主義“法治”的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禮不能止庶人,刑不能止大夫”;我們提出德治,也和古代儒家提倡的“德治”有著本質的區別。社會主義“德治”強調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古代儒家所說的“德治”,其實就是人治。
強調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是對我們黨治國理政理論和實踐的科學總結和深化發展。法律是外在的強制控制,重在調整人的外在活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他律;道德是發自內心的自我約束和輿論的外力作用於內心活動,重在調節人的內心活動,壹般體現在輿論的譴責和自律上。國家的長治久安只有內外結合才能實現。
第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統壹。
“法治的概念來自西方,而德治來自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兩者的結合順應了尋根意識與全球意識相結合、民族性與時代性相結合的趨勢。”從壹定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離不開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社會主義法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中起著導向、促進、保障和制約的作用。法律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中的各種關系,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糾紛,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但是,由於法律的抽象性和穩定性與現實生活的矛盾;法律適用的事實無法確定。“社會主義法律的這些缺陷的補救辦法是社會主義道德。社會主義道德是滲透在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政治、行政、文化、教育、習慣、傳統和輿論中的思想和規範。壹部法律制定得再好,也需要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支持。如果社會成員缺乏遵紀守法的思想道德風尚,對任何違法行為沒有道德抵制,法律就無法有效實施。再者,由於法律的不完善,如果社會成員缺乏最起碼的道德水平,就會做出不違法但危害社會道德的行為,影響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需要社會主義法律,也需要社會主義道德,兩手都要硬。道德的發展受到法律的影響,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受到道德的推動,法律的不足得到彌補。
在西方,社會治理壹方面依靠法律,另壹方面依靠聖經。律法管理行為,聖經管理靈魂和心靈。“法律和道德代表不同的規範秩序,其控制範圍有部分重疊。道德的某些領域超出了法律的管轄範圍,法律的某些部門幾乎不受道德判斷的影響。然而,有壹個實質性的法律規範體系,其目的是確保和加強對道德規範的遵守,而這些道德規則對於壹個社會的健全至關重要。”(《美》作者e·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第368頁)。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改革已從經濟改革轉向經濟、社會、政治和倫理文化的全面改革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整體道德評價轉向了對市場中道德秩序和行為規範的關註和評價,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成為治理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僅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主義法律規範體系,而且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主義道德規範體系。要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依法治國;同時,還要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
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人的自立、競爭、效率和開拓精神,但市場本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也會反映在個人道德上。目前中國的社會狀況和問題首先是信用危機,表現為:宏觀上,壹方面政府管理者利用“三亂”增加財政收入,甚至小金庫、濫發獎金;壹方面,社會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和協會)以各種偷稅漏稅的方式轉移和隱瞞利潤。利用社會組織(尤其是企業)之間“雙軌制”長期存在的條件,“三角債”是大規模非法侵占和轉移權益的最突出表現。在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者利用國家的“所有人缺位”和改革賦予他們的“自主權”,為個人謀取利益;勞動者普遍利用抽象的“主人”身份怠工,追求分配利益的擴大,而國家卻讓勞動者下崗沒有社會保障,利益受損。這樣,壹方面信用問題幾乎遏制了社會經濟活動,另壹方面社會壹致譴責信用危機,信用危機的建立成為全社會的普遍需要。其次是純盈利的動機和導向,表現為物質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第三,不擇手段的問題,說明致富與商業賄賂、商業欺騙、商業投機、商業盜竊、掠奪性開發經營有關;二是對經濟利益的態度,表現為欺行霸市,強買強賣,不平等交易,強制簽訂合同。還有就是“搭便車”或者“無票乘車”的問題。很多人還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導致國家權力被濫用,社會上的腐敗、枉法現象屢禁不止。雖然采取了各種措施,但各種職務犯罪依然猖獗。這些現象的嚴重性在於,社會組織和個人普遍“陷入”不道德經濟行為的泥潭,對應該遵循的道德規則失去信任,以不道德的手段謀取利益為普遍的行為準則。
對於這壹現象,全社會應該共同行動,密切關註,協調配合,發揮法律的權威作用和道德的影響。各級人大要充分發揮權力機關的主導作用,積極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加強監督。特別是有立法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積極適應形勢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建立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所必需的法律法規,為建立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執法機關要按照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要求,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同時,要通過各種具體的執法活動,把基本道德觀念的要求融入到各項具體政策和社會管理中,不斷推動全社會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的形成和完善。大力整頓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營造社會主義文明法制環境,進壹步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
結論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在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同時,形成社會主義市場道德。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的內容要求我們弘揚和繼承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具有時代特征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和框架,做好當前提倡的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工作。應該讓傳統美德和新規範相互滲透,讓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不斷完善法治,讓德治深入人心。為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