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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土坯磚允許經營嗎?土地那麽珍貴,人為什麽那麽猖狂?關於土坯磚的法律說法是什麽?

最近看到有幾個人問這個問題。我很好奇,就查了壹下。根據結果,磚瓦企業不能取得用地批文(見下文第4號),實心粘土磚不得在城市銷售(見下文第3號),不能從耕地取土燒磚(見下文第1號)。另外,根據我對礦產資源規律的了解(這裏不壹壹列舉,很多),粘土資源分很多種,比如高鋁,耐熱等等。開采粘土需要采礦許可證,建這樣的企業需要安全生產許可證,應該和直接用耕地燒磚不壹樣(是不是不壹樣,有什麽區別?如果妳認識大師,請告訴我。唉,國土和建設真應該發壹篇聯合文章。

1.《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破壞耕地和燒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磚。”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限期內或者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繼續生產、銷售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2.以上是法律條文,極其有效,也是我找到的最新條文。只是不知道破壞耕地燒磚是被禁止的。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以下文件中提到了壹點: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

“逐步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170限期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含瓦,下同)的城市,要推動粘土制品逐步淘汰,並向郊區城鎮延伸。其他城市要按照國家的統壹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並逐步向小城鎮和農村延伸。其中,經濟發達地區的城市和人均耕地面積低於0.8畝的城市要逐步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在粘土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要促進粘土空心制品的發展,限制實心粘土磚的生產和使用;在新型墻體材料基本能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地區,要禁止生產粘土磚。力爭到2006年底,實心粘土磚年產量減少800億塊。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全國實心粘土磚年產量控制在4000億塊以下。”

4.建設部關於今明兩年建設領域資源節約重點工作安排的意見(建科[2005]98號)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批準的《關於進壹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要求,加強粘土磚生產用地的監督管理。要嚴格控制取土範圍和規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供地;現有粘土磚瓦企業將農用地改為生產用地的,不再辦理用地手續,以進壹步減少粘土磚生產對耕地的占用和破壞。”

4.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農業部關於進壹步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意見(2004年2月13)“為加快實心粘土磚淘汰步伐,促進新型墻體材料應用,原國家經貿委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 研究確定在170個大中城市(直轄市、沿海地區大中城市和人均耕地低於0.8畝的省內城市),要求在2003年6月底前實現住宅建設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以下簡稱“禁止”)的目標。

5、淚~終於找到壹份土地管理部門參與的文件。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農牧漁業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嚴格限制”

《關於積極推進毀田燒磚墻體材料改革的意見》的通知(1988 . 2 . 26)

“壹是嚴格限制占用耕地建窯、毀田、取土、燒磚。今後,原則上不再新建、擴建全民所有制實心粘土磚企業;集體和個人新建、擴建粘土磚廠(窯)不得占用耕地,企業燒磚不得毀田取土。在特殊情況下,實心粘土磚企業需要征用耕地時,必須經企業批準

經業主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或地方(縣及縣以上)土地利用計劃,並按土地管理法和國家土地管理局的有關規定提交復墾方案,辦理用地手續。對占用耕地、破壞耕地取土的實心粘土磚企業,各地可酌情提高其產品稅稅率。

二、在城市和工礦區要適當限制實心粘土磚的使用。1990前,各地建材行業管理部門和企業部門要* * *對主要供應城市的實心粘土磚企業進行壹次以質量為中心的整治,限制生產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實心粘土磚企業進入城市;市區5層以上建築不允許繼續使用100以下實心粘土磚。"

6.中國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1997 . 04 . 15.0 z . f .[1997]11):“大力推廣新型墻體材料,限制粘土磚生產,禁止占用耕地建磚窯。已經占用耕地建磚窯的,要限期調整復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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