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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來源是什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國家內部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的作用,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的發展趨勢產生影響。

發展歷史

概念的產生

“憲法”壹詞來源於拉丁語constitution,原意是組織和建立。

古羅馬帝國用它來表示聖旨和聖旨,不同於公民會議通過的法律文件。

在歐洲封建時代,它被用來在日常立法中表達對國家制度基本原則的確認,含有組織法的含義。

英國在中世紀建立了代議制(當然中國先秦時期不存在這種情況),確立了未經議會(代議制機關)同意,國王不得征稅或制定其他立法的原則。後來代議制在歐美普及,人們把規定代議制的法律稱為憲法,指的是確認憲政的法律。

“憲法”、“憲令”、“憲法”等詞在中國古籍中是“法”的代名詞,日本古代的“憲法”也指法規,都與現代的“憲法”有不同的含義。

65438-09年60年代明治維新時期,隨著西方憲政理念的傳入,出現了相當於歐美的日本概念。

世界各國的早期憲政形式

1898年,中國戊戌變法期間,以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要求清廷制定憲法,實行日本式君主立憲制。

1908年,中國清政府根據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從此,“憲法”壹詞在中國成為國家根本法的專用詞。

世界上最早的憲法是英國的不成文憲法。

它是17世紀中葉資產階級和封建貴族相互妥協的產物。通過《權利法案》、《人身保護法》、《王位繼承法》、《議會法》等壹系列逐漸限制王權、擴大資產階級政治權力的憲法性法律,這些憲法性法律與政治慣例、司法判例壹起構成了英國憲法,確立了英國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內閣制。

美國獨立戰爭反對英國殖民統治勝利後,1776年由各州代表參加的制憲會議起草了《邦聯條例》,經各州批準後於1781年3月正式生效,成為美國乃至世界上第壹部成文憲法,開創了成文憲法時代。1787年9月通過的美國憲法於1789年4月生效,確立了以三權分立為核心的聯邦制和總統制。1791年,法國制定了歐洲大陸第壹部憲法,以1789年法國大革命中誕生的《人權與民權宣言》為憲法序言,並在此憲法基礎上建立了法蘭西第壹共和國。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的憲政國家,但英國憲法並沒有制定統壹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個歷史時期頒布的憲法文件、法院判例和議會慣例組成。

美國憲法是資本主義國家的第壹部成文憲法。以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勝利後通過的《獨立宣言》和《聯邦條例》為基礎,在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上制定,對資本主義國家的制憲產生了重大影響。

中國第壹部憲法文獻是1908年清政府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是由憲法編纂研究院參照1889年《日本帝國憲法》制定的。它由兩部分組成:“主權”和“臣民的權利和義務”。

三個階段

從傳統國學的角度來看,憲法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警察國家時期

國家和社會之間沒有真正的區別。作為國家代表的統治者和代表人民生活環境的社會之間的關系,就像我父親和我父親之間的關系,統治者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國家可以為人民服務。規定上述事項的憲法是“固有憲法”。

在自由法治國家時期

這壹時期,由於思想的啟蒙和中產階級的崛起,國家和社會逐漸分離。這壹時期的思想認為社會先於國家而存在,是在私法自治(即契約自由原則)的基礎上自發形成的。國家的誕生是為了改善社會的運行,所以政府對社會的幹預應該越小越好。國家通過建立天賦人權、議會制度和司法制度,間接使社會得以順利運轉,人民的權利以間接的方式得到憲法的保障,所以也是。這壹時期行政法開始出現,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特別權力關系等概念逐漸出現。

在法治國家時期

鑒於前壹時期國家任務範圍狹窄,在私法自治和契約自由的前提下,經濟上有實力的協會或財團造成市場壟斷,過分侵害人民權利。因此,認為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不是完全重疊的,也不是完全分離的,而是應該適度混合的。國家在形成社會秩序的同時,也應為人民權利提供最低限度的保護,強調人民的基本權利可以由憲法直接保障,憲法應以互補原則加入保障人民福利的基本國策。在此期間,不僅是國家,社會上的普通民眾也應遵守憲法關於保護基本權利的規定,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修改憲法的可能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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