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包括幹旱、山洪、滑坡、泥石流、潰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1)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少國家和人民的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最大努力做到不垮壩、不決堤、不損站(房)、不死人。
(2)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預防。把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治理放在防災減災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監管。水旱災害按行政區域管理,以村委會為主應對,行政首長負責。
系統。鎮上各相關單位積極支持、指導、監督各村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確保安全。認真分析水旱災害發展和防汛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確保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救。發生重大洪澇、幹旱、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要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防汛抗旱指揮部
該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壹副總指揮,隊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公室、水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公室、農技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力管理所、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校、中專。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2)總部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和旱情;組織實施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措施,制定全鎮防汛抗旱預案;組織全鎮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行統壹調度;組織江河、水利工作
成都市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的職責和負責人
1.綜合辦公室:負責聯系各成員單位,協調、匯報和信息工作。
2.安全監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督促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3.綜治辦:負責水旱災害時的社會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解釋,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5.電力管理處: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的導向,協助和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利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和指導防洪、排澇、抗旱工程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修復;負責全鎮水情、旱情監測預報和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確保農村居民的安全飲用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區域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確保被洪水沖毀的道路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公室:組織協調災後救助工作;查看災情,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救災款物的管理、發放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鄉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中撥付防汛抗旱資金,並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監測防治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組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和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和農業系統防洪安全;負責災後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和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畜牧業救災、災後生產恢復和養殖系統防洪安全;負責組織災後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供應和技術指導;組織獸醫對家畜進行疾病防治,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供應,組織林區防汛管理和環保工作。
15,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害地區的疾病防控和醫療救援;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害地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疾病防治,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校:負責學校防汛抗旱,預防洪水,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遇到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涉及的範圍和目標制定詳細的防汛抗旱預案,加強汛期巡查,及時發現險情進行整改;如遇重大險情,按預案處理並及時報告,確保人員安全。
各成員單位壹把手為第壹責任人,具體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每月26日前將巡查情況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A)山洪預警
在山洪易發區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汛期觀測措施和值班巡邏制度,發現險情苗頭立即向周圍群眾報告,並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2)幹旱災害預警
根據幹旱災害的成因和特點,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因地制宜實施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旱災統計,隨時掌握旱情,預測旱情發展趨勢,根據不同旱情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鄉鎮幹旱災害應急預案2 1總則
為提高幹旱災害防禦和應急管理能力,保障生活用水,協調生產和生態用水,保障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學開展,預防和減輕幹旱災害及其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務院中央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抗旱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主要官員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水旱災情報告規定(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防城港市各級黨政主要官員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水旱災情報告預案》、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防汛抗旱工作聯動機制,防城港市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1.1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市級幹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2工作原理。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堅持預防為主,防救結合。
堅持站用結合,統籌各類用水。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堅持黨政領導,社會廣泛參與。
1.3事件分類和分級
本預案應對的事件為幹旱災害,根據其性質、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特別嚴重(ⅰ級)、重大(ⅱ級)、重大(ⅲ級)和壹般(ⅳ級)。
特別重大(ⅰ級)幹旱災害:指在包括我市在內的多個省(區、市),以及多個大城市發生,對我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市委、市政府統壹組織協調,調度全市壹切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理的緊急情況。
重大(ⅱ級)幹旱災害:指包括我市在內的多個省(區、市)、市(地)發生嚴重幹旱,或廣西壯族自治區轄區內發生嚴重幹旱;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幹旱,或者大中城市發生特大幹旱,對壹定區域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已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多部門、多城市、多有關單位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
重大(ⅲ級)幹旱災害:指未來壹周內無有效降雨,幹旱造成臨時飲水困難占受旱總人口的20% ~ 25%,需要供水的人口超過654.38+萬但不足20萬。旱區農作物受旱面積占當地農作物播種面積的25% ~ 30%,受災面積占受旱面積的30% ~ 40%,其他。對壹定區域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壹定危害或威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單個部門、相關單位和市級力量、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
壹般(ⅳ級)幹旱災害:指未來壹周無有效降雨,幹旱造成臨時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總人口的10% ~ 20%。旱區農作物(包括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下同)受旱面積占當地農作物播種面積的20% ~ 25%,受災面積占受旱面積的20% ~ 30%。其他原因導致供水緊張等等。僅在小範圍內危及或威脅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出動個別部門、有關單位或城市的力量和資源即可處置的事件。
1.4分級應對和反應分級
1.4.1分級響應
應對幹旱災害應遵循分級負責、屬地優先的原則。當旱災超過當地黨委、政府應對能力時,上壹級黨委、政府應當給予支持或者負責應對。壹級、二級幹旱災害由市委、市政府負責應對。同時,立即向自治區報告,在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應對。發生ⅲ級幹旱災害,由市委、市政府負責應對。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應對ⅳ級幹旱災害。各類突發事件涉及的鄉(鎮)級黨委、政府要在上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應對。涉及跨縣(市、區)級或者鄉(鎮)級行政區域的,由相關行政區域的上壹級黨委、政府負責答復,或者由相關行政區域的上壹級黨委、政府負責答復。
1.4.2響應分類
幹旱災害發生後,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的初始判斷等級、應急響應能力和預期後果進行綜合判斷,確定本級響應等級。
發生ⅲ級以上幹旱災害時,當地黨委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市級根據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市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壹級、二級、三級、四級。壹級響應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或其授權的領導同誌組織、指導、協調,組織、指揮轄區內應急力量參與救援。上級黨委、政府啟動響應時,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與響應;二級響應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誌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三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組織、指導和協調;四級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誌組織、指導和協調。
壹級響應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決定,二級響應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負責同誌決定,三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決定,四級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誌決定。
縣(市、區)黨委、政府的響應級別可參照市級設置的應急響應級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市級響應按以下標準啟動響應:
(1)縣(市、區)行政區域發生嚴重ⅳ級幹旱災害時,市級啟動幹旱災害ⅳ級響應。
(2)發生ⅲ級幹旱災害時,市級啟動幹旱災害ⅲ級響應。
(3)跨市縣發生ⅲ級幹旱災害或嚴重ⅲ級幹旱災害時,市級啟動幹旱災害二級響應。
(4)出現ⅱ級以上幹旱災害時,市級啟動幹旱災害壹級響應。
2組織指揮系統
2.1幹旱災害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防城港市成立了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防臺風、防洪澇災害和抗旱工作。
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應急局黨組書記、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防城港軍分區某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秘書長。
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兼任。
指揮部下設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防汛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兼任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副局長、市應急辦副主任、市氣象局副局長、市水文水資源局局長擔任。
成員:應急管理局、水利局、市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和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林業局、商務局、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紅十字會、防城港軍分區、武警防城港支隊、納辦
總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如下: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幹旱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協助市委、政府指定負責同誌組織幹旱災害應急處理,組織協調幹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管理發放國家和自治區本級撥付的救災資金和物資,監督使用。
市水利局: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抗旱應急預案,組織和指導全市抗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幹旱地區地下水源的開發利用;督促指導各級水利部門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統壹管理、規劃調度和有效保障,加強應急水源建設管理;監督和指導幹旱地區城鄉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地加強抗旱用水糾紛的預防和處理。
2.2幹旱災害前線指揮部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應對特別重大、特大水旱災害後,根據需要成立幹旱災害前方指揮部,組織、指導、協調各方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誌。
成員:市委宣傳部、發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局、林業局、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紅十字會、防城港軍分區、武警防城港支隊、那板水庫管理處、孝豐市。防城港供電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誌,受災所在縣(區)黨委、政府負責同誌,受災所在鎮(鄉)黨委、政府負責同誌。
前方指揮部成立臨時黨組織,決定指揮部的重大問題;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災情監測、應急救援、情報信息、人民生活、醫療衛生、善後處置、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社會保障、調查評估、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外事、專家支持等工作組。
3操作機構
3.1監測和預警
3.1.1監控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降雨、水情、土壤墑情、時間、地點、受旱程度、受災人口及其對城鄉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的影響等。
(二)各級氣象、水文、水利、農業農村、住建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天氣、雨量、水情、水質、墑情、農情、工情(水利工程和城鄉供水工程運行狀況)的監測,做好旱情和災情的收集、後期情況的分析和預測,及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旱情和預報信息。
(3)幹旱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水旱災害統計制度,做好旱情和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輕度幹旱時,實行周報,即每周三報;中度和重度幹旱,實行每周兩次,即每周壹和周四;發生嚴重旱情時,實行日報,即每日壹報。
(4)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調度和掌握旱情和災情信息,綜合研判旱情影響範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向自治區防汛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重要情況。
3.1.2預防措施
(1)蓄水保水。保障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不管有沒有幹旱,各地都要保持合理的蓄水條件。各類水庫、水電站、閘壩、山塘等蓄水工程、引水抽水工程和沿河水閘應科學調度,充分發揮調蓄功能。在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時機蓄水保水,特別是汛期後期,根據中長期天氣預報和工況情況及時攔洪,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資源儲備抗旱水源。
(2)水量調度管理。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加強水資源的統壹調度和管理,按照抗旱預案的規定制定幹旱應急水量調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水量調度方案),統壹調度轄區內水庫、水電站、大壩、湖泊的蓄水。水量調度方案應當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調水、先地表後地下”的原則,明確調度水源、水量、時間、路線及沿線相關單位的責任。流域內梯級水電站管理單位必須保證必要的下泄流量,保證下遊抗旱用水。
(3)團隊準備。按照多功能、歸並存儲、快速行動、有力保障的要求,加強抗旱服務組織特別是縣級抗旱服務隊建設;鼓勵、支持和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成立抗旱服務組織,參與抗旱工作。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以通過政府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會抗旱服務組織購買抗旱服務。
(4)設備和材料準備。各地要根據抗旱工作需要,儲備應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必要的抗旱設備和物資,並加強日常維護管理。農業主管部門要做好農業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要保證運送抗旱救災物資和人員的交通工具優先通行,電力企業要保證抗旱救災和搶險所需的電力供應。
(五)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在汛期結束後或預計旱情發生時,開展以抗旱責任制落實、抗旱預案修訂、水量調度計劃編制、抗旱設施建設和維護、抗旱服務組織建設、抗旱裝備和物資儲備等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檢查,及時查找薄弱環節,限期整改。抗旱設施、設備和工程的管理者應當加強檢查、監測、維修和養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3.1.3預警
通過監測分析雨量、水情、土壤墑情等信息。,當判斷幹旱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並可能繼續發展時,及時發布幹旱預警,做好應對準備。
(1)氣象部門要分析評估氣象幹旱,水文部門要分析評估水文幹旱,農業農村部門要分析評估農業幹旱和土壤墑情,城市、城鄉供水部門要分析評估飲用水供應;各部門要及時將評估結果上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2)縣級以上城市因供水水庫蓄水量減少、河流來水量減少、汙染和突發事件破壞城市供水水源等原因可能發生城市幹旱時,水利、自然資源、住建等有關部門應及時向同級黨委、人民政府和指揮部報告。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召集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水利、農業農村、住建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發展趨勢,制定抗旱減災措施。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發布本地區幹旱災害預警信息。
4準備和支持
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抗旱救災準備工作,做好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醫療衛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和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公眾是抗旱的主力軍。幹旱災害發生時,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動員社會力量投入抗旱救災。
4.1.2抗旱服務組織是抗旱的關鍵力量。充分發揮各級抗旱服務組織特別是縣級抗旱服務隊的抗旱裝備和專業技能優勢,為受旱群眾提供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水利、農業等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抗旱服務組織建設的支持力度,在鞏固和提高政府抗旱服務組織抗旱能力的同時,因地制宜引導和扶持壹批社會抗旱服務組織建設。
4.1.3應急專業隊伍是抗旱救災的重要力量。充分發揮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作用,積極運用公安防火、森林防火、防汛抗洪、應急誌願者等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在應急供水等抗旱應急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4.2財政支持
4.2.1資金籌集。抗旱資金按照政府投入與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的原則籌集。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采取多種形式投資建設抗旱服務組織,資助抗旱事業。
4.2.2預算資金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抗旱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抗旱工作的正常開展。遇有嚴重幹旱和特大幹旱時,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增加抗旱資金。
4.2.3資金使用。市級抗旱資金和自治區財政撥付的特大抗旱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抗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修復,抗旱規劃和預案的編制,幹旱監測站網、抗旱管理系統、抗旱服務組織等非工程措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以及抗旱日常工作經費。
4.3材料和設備
4.3.1材料儲存和管理。抗旱物資儲備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統壹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抗旱需要儲備必要的應急供水、尋水、供水、抽水、節水等抗旱設備和物資,各有關單位(部門)應根據本系統抗旱工作需要儲備相關抗旱物資。市級抗旱救災物資主要用於支持遭受嚴重幹旱災害地區的應急需求。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的抗旱設備和物資,經授權可以由政府抗旱服務機構保管、使用和運營,但抗旱設備的經營活動不得影響抗旱工作。
4.3.2材料分配。市本級抗旱救災物資由指揮部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由縣(市、區)抗旱救災指揮部向指揮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後調用。指揮部直接調用的抗旱物資,由市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補充;縣(市、區)抗旱指揮部負責調用,縣(市、區)抗旱指揮部負責補充。
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抗旱需要時,要及時聯系應急運輸,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4.4科學技術支持
4.4.1專家庫。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建立抗旱技術專家庫,在發生幹旱災害時,派出專家到災區指導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資源、市政、農業、農機等部門抗旱技術相對集中,要為抗旱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人才保障。
技術支持。防城港市水利電力勘測設計院是指揮部的技術支持單位,為全市抗旱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4.4.3信息化建設。完善水文站和地下水監測點的幹旱缺水預報功能,合理建設土壤墑情監測點,與相關部門監測站合作,形成覆蓋全市、布局合理、信息齊全的幹旱監測站網。推進雨情、水情、墑情、農業、氣象、民政、自然資源等部門信息整合,構建具有旱情監測、旱情預報和抗旱指揮功能的旱情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