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是指壹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信息,誘導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欺詐訂立的合同是基於欺詐人對欺詐的錯誤理解。
脅迫是以對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或者對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造成損害的威脅手段,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壹。
根據《民法》第144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了某種目的相互串通實施合同,給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第146條的規定,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惡意串通訂立合同的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主觀惡意。即明知或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有串通行為。共謀是指相互聯系、溝通,使當事人在動機、目的、行為和行為結果上達成壹致,實現同壹目的。當事人就達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壹致後,同意相互配合或者* * *共同實施該等合同行為。
(三)雙方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取利益。但如果雙方都是在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謀求自己的利益,法律就會介入。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隱瞞,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行為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其實施的行為形式合法但內容違法。
當壹方以合法的形式實施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時,在行為的外在表現上並不違法。但這種形式並不是當事人要達到的目的,也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通過這樣壹種合法的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因此,對於這種隱性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和真實意思,準確認定當事人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的;
(二)合同當事人有規避法律的意圖;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采取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 *
在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合同明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目的和內容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根據《民法》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雙方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簽訂協議,不應因壹己私欲而損害他人利益,更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不要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更不要讓違法的事情披上合法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