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兩種情況不給予補償:
1.未經車主同意兩次出借保險不賠償:在該保險的免責條款中,有明確規定,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駕駛造成的損失。下面這個視頻就是壹個典型案例:車主把自己的車借給了朋友,朋友未經車主同意又借給了另壹個朋友,然後出了事故,最後保險公司拒賠。
2.對方駕駛證違法,駕駛證類型不符,酒駕險不賠:就像之前的法律責任壹樣,如果妳在明知對方沒有駕駛證,過期,吊銷,或者駕駛證類型不符的情況下,把車借給對方,屬於酒駕。意外險也可以拒賠,在保險的免責條款中也有明確規定。
借用他人汽車發生交通事故,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駕駛員無駕駛資格或醉酒的;
3、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期間被盜;
4.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5.被保險人的全部財產因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而遭受的損失;
6.被保險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如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以及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被害人財產貶值造成的其他間接損失、修復後價值減少造成的損失等。;
7.因交通事故發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壹方因借車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擔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由車輛使用人(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不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所有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與過錯相應的責任。
車主有錯。
1,明知沒有駕駛證還借車。
2.明知自己飲酒、醉酒或吸毒而借車。
3.明知沒有保險而借車。
4.借的車年檢後明知不適合駕駛。
5.明知是報廢車還借車。
借用他人汽車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理賠限額:
1,強制保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
發生死亡或財產損失時,被保險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根據強制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下列賠償限額內對每起事故負責。
報酬:
(1)被保險人有責任時,身故傷殘賠償限額為1 80000元;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 8000元;財務鏟損賠償限額為2000元;
(2)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身故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不負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金額為100元。
2.商業保險:
交通事故商業保險賠償比例沒有明確規定,商業保險種類繁多。不同商業車險的賠償標準、賠償範圍、賠償對象都不壹樣
壹樣的。發生交通事故,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保險公司負責追根。
根據保險合同,如仍有不足,由責任人按雙方責任比例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