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法規有什麽區別?
答案:1,法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法律是指壹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律法規對話時,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2、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經濟特區法規。法規是指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3.規章是行政法律規範性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與其制定機關分出來的。規章主要是指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者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法律法規的區別主要在於制定機關的不同,壹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壹個是國務院或地方人大等機構。再次,其效力層次也不同,法律的效力大於法規。
法律法規必須由有立法權的機關頒布,如全國人大、國務院、省人大等。
至於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和有制定規章權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頒布的所謂規章,只能算是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的範疇。
法律是全國人大頒布的最有效,最高法規是國務院頒布的有效,第二法規是國務院各部委頒布的有效,其次是地方法規(地方人大頒布)。
地方法規(由地方政府頒布)
法律、法規、規章之間的區別
嚴格來說,法律是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壹般是指法律位階低於法律的國務院發布的法律規定;
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門立法的法律文件,地方規章是指省級政府立法的文件。
條例壹般是單行條例,是自治區頒布的法律文件。當然,國務院的法律法規是以條例的方式廣為人知的。具體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
廣義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這部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
地方性法規由地方人大制定。這些規定是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
法律效力的層級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條文是規範性文件,不屬於法律範疇,效力低於法律。
規定是法律的名稱,而不是法律的類型。
?法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是指關於法律等等的壹切規章制度;狹義的法律僅指中國當代法律的形式。它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壹種法律,用以規範和調整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中具有根本社會關系或基本問題的某壹方面。法規分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和修改的與行政管理和行政事項有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地方性法規是特定的地方國家機關依法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其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範圍,僅作為地方司法依據;自治法規是民族自治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專門的地方性規範性法律文件。
規則壹般稱為行政規則,是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關於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
暫行條例是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和條件制定和頒布的法律法規,在壹定時期或壹定條件下適用,當時期或條件滿足時自然廢止。
法律的引用和適用有什麽區別?
類推適用是指法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具體規定,但根據法律原則和原理可以適用其他類似的規定。類比不能無限適用,也是有範圍限制的。私法可以適用類推,公法尤其是刑法禁止類推。
參照適用是指被參照的規範性文件對主體沒有強制適用效力,主體可以參照,也可以不參照。比如規則對法院沒有強制效力,法院可以參照規則,也可以不參照。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是: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參照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分析其基本含義是由法律、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和國務院授權部門或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規定的。
內容必須用於行政審判,地方性法規必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案件,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必須適用於民族自治地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抽象的法律規定和法律規範的漏洞方面是直接適用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監管部門作出的與規章具有同等效力的監管解釋、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在行政審判實踐中不壹定適用和執行,而是有條件適用,法院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拒絕在行政審判實踐中適用。法官不僅要準確理解和掌握行政審判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而且要在行政審判法律適用的過程中堅持和貫徹這壹基本原則。
行政審判依據是指行政訴訟中行政審判活動的準則和評價尺度,是法院適用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和。
目前,我國學者普遍認為,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是指人民法院依據法律法規,參照規則,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活動。按照這種理解,行政審判的依據僅指行政實體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規範,而不包括行政程序法的規範。因為評價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依據只能是行政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範,而不能包含行政程序法的規範。這是對行政訴訟法適用的狹義理解;廣義的行政訴訟法律適用應包括兩類規範:壹類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順利進行而適用的法律規範,主要是訴訟法律規範;另壹種是適用法律規範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即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主要包括行政實體規範和程序規範。
然而,無論是狹義還是廣義理解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在我國現行的實證法背景下,各種行政審判依據的效力和沖突都變得異常復雜和充滿矛盾,以至於從事審判實踐的法官和從事行政法研究的學者都無法完全自圓其說。行政審判依據的復雜性和矛盾性的根源在於我國行政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將所有的行政審判依據分為三個等級。
猜妳喜歡:
1.法律規定術語的解釋
2.什麽是法制?
3.著名的法律諺語
4.100法律諺語
5.關於法律和人情的名言警句
6.2065438+2007年頒布的法律法規
7.基礎法律知識學習
8.法律界名人經典語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