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費者購買商品造成的損害如何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在不同情況下消費者應該向誰要求賠償: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二)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
(3)消費者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主張賠償。
(五)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非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本人或者營業執照持有人要求賠償。
(6).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廣告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和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在展銷會、租賃櫃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覽結束或者櫃臺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覽的舉辦者或者櫃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櫃臺的舉辦者出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中消協不受理哪些投訴?
1,經營者在購銷活動中的糾紛;
2.消費者私下交易糾紛;
3.貨物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證期;
4.貨物標註為“加工品”(除非沒有真正說明處理原因);
5.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或拆卸商品,造成商品損壞或人身傷害的;
6.被調查人不清楚;
7.爭議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且無新情況、新理由;
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處理;
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買了假貨怎麽賠償?
買的假貨是普通物品,可以獲得三倍賠償。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十倍賠償。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除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如果買到的商品是假貨,可以起訴商家要求三倍賠償。如果買的食品是假的,可以起訴商家十倍賠償。購買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產者應當向消費者支付十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