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寵物管理規定1第壹節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住宅小區寵物飼養管理,保障住宅小區業主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住宅小區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結合本住宅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寵物,包括小型犬、貓、鳥等動物;
第三條本小區允許飼養上述寵物,不允許飼養家禽家畜(包括:
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
第四條飼養其他寵物的規定。參照以下養犬管理規定。第二節小區養犬條件
第五條在本小區養犬的養犬人,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明;
第六條養犬人必須到居住地的區、縣公安機關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並確保每年審驗壹次;
第七條養犬人必須持《動物衛生免疫證》和《養犬許可證》到社區進行登記,否則視為無證行為。
第三節居住區養犬規定
第八條禁止飼養攻擊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養犬人應當每年為其犬只註射壹次狂犬病疫苗,物業客服中心應當監督檢查。
第十條合理飼養管理犬只,避免犬只吠叫影響他人。家裏沒人的時候,狗狗要妥善安置。
第四節居住區遛狗的規定
第十壹條住宅區主要道路、廣場等業主活動場所30米範圍內,以及重大節假日期間或者社區舉行重大活動時,請不要遛狗。遛狗時,應避開老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第十二條養犬人應當文明遛犬,攜帶寵物糞袋或者垃圾袋,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物業客服中心有權要求狗主人及時清理狗糞。
第五節裝卸搬運法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物業管理人員有權管理和制止,對於無證犬、未登記犬,物業客戶服務中心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第十四條物業客服中心將勸阻養犬人在小區內飼養攻擊性犬和大型犬。如不聽勸阻,物業客服中心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五條寵物犬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活;如果狗在叫,建議戴狗口罩,保證小區的安靜。如不采取措施,物業客服中心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將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犬只傷害他人時,養犬人應當及時將傷者送至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並立即通知物業客服中心,對受害人給予壹定的賠償;
第十七條養犬人的犬只擾民的,物業客服中心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通過公安機關予以制止,並在書面整改無效後通過法律訴訟向養犬人追償。
第十八條寵物死亡時,主人必須及時與畜牧獸醫部門聯系,並在其指導下處理死亡寵物。嚴禁隨意丟棄,嚴禁在小區內火化或掩埋寵物屍體。
第十九條凡在小區內遊蕩,無養犬人帶領管理的犬只,由物業客服中心視為流浪犬,組織專人進行抓捕或驅趕出小區,確保小區環境整潔、衛生、安全。
根據《廣東省養犬管理條例》第四條,本小區為禁犬區,結合相關規定和小區大部分業主意見。為了保障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規定;
第壹條各種狗和寵物(貓、蛇、鱷魚、鴿子等。)在本社區被禁止;家禽家畜(包括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都不允許;
第二條導盲犬按《廣東省犬類管理條例》飼養;
現有犬只管理規定:
第壹條凡在本區養犬的養犬人,必須到縣級公安機關辦理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並保證每年審驗壹次;
第二條凡在本區養犬的養犬人,必須持有動物防疫部門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明,每年為犬只註射壹次狂犬疫苗,區管理處應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養犬人必須持《養犬登記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到小區物業管理處進行登記,否則視為無證飼養行為。
第四條養犬人應當愛護所飼養的犬只,不得因犬吠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對於噪音大的狗,要采取加口套或拉出小區等方法進行控制。
第五條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拴犬繩,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不要在走廊、架空樓層或人多的區域遛狗,主動避讓老人、孕婦、兒童和殘疾人;
第六條養犬人應當文明遛犬並攜帶寵物糞便袋或者垃圾袋,及時清除犬只排出的糞便。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養犬人及時清理犬只糞便,否則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清理並收取相應的清理費(每次100元),否則將犬只驅逐出小區;
第七條犬只乘坐電梯時,犬主應當為犬只佩戴口套或者由犬主牽著乘坐電梯,避開電梯使用高峰期;
違反管理規定的處理辦法
第壹條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管理和制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小區內的無證犬和未登記犬進行收繳和驅逐或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條物業管理公司將勸阻養犬人在小區內飼養攻擊性犬和大型犬。如不聽勸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三條寵物犬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活;對於狂吠的狗,建議戴上狗口罩,保證小區的安靜。如不采取措施,物業公司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或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采取相應措施;
第四條發生犬只造成人身傷害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醫院救治,並立即通知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條養犬人的犬擾民的,經書面整改無效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養犬人采取強制措施或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條寵物死亡時,主人必須及時與畜牧獸醫部門聯系,在其指導下處理死亡寵物。嚴禁隨意丟棄,嚴禁在小區內火化或掩埋寵物屍體。
第七條凡在小區內遊蕩,無養犬人帶領管理的犬只,管理處將視為流浪犬,組織專人對其進行抓捕或驅趕出小區,確保小區環境整潔、衛生、安全;
以上管理規定,請相互轉告,並自覺執行。讓我們壹起創造壹個文明、和諧、舒適的生活環境!
平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xx 65438+10月1日
住宅區寵物管理規定第三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住宅小區寵物飼養管理,保障住宅小區業主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住宅小區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結合本住宅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寵物,包括小型犬、貓、鳥等動物;
第三條本小區允許飼養上述寵物,家禽家畜(包括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都不允許;
第四條飼養其他寵物的規定。參照以下養犬管理規定。
第二章法律依據
第五條《城市犬類綜合管理實施意見》;
第六條《犬類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條《關於依法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八條;
《條例》第九條限制養犬。
第三章居住區養犬條件
第十條在本區養犬的養犬人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明;
第十壹條養犬人必須到公安機關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並保證每年審驗壹次;
第十二條養犬人必須持《動物衛生免疫證》和《養犬許可證》到小區物業管理處進行登記,否則視為無證行為。
第三章居住區養犬規定
第十三條公園內每戶只準飼養壹只觀賞犬(體長標準:成年犬壹般不能超過50cm),禁止飼養攻擊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養犬人應當每年為其犬只註射壹次狂犬病疫苗,社區管理處應當做好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合理飼養和管理犬只,避免犬只吠叫影響他人。家裏沒人的時候要妥善安置狗狗。
第四章居住區遛狗的規定
第十六條為避開人流高峰,防止發生意外,養犬人應當在每天早上7:30前和晚上20:30後在小區內遛狗,其他時間不得在小區內遛狗;
第十七條養犬人攜犬出戶,應當拴好牽繩,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不要在走廊或大堂區域遛狗;
第十八條養犬人不得攜犬進入兒童遊樂場所和居民休閑活動區域;
第十九條養犬人應當文明遛犬,攜帶寵物糞袋或者垃圾袋,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養犬人及時清理犬只糞便,否則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清理並收取相應的保障費(每次五元),否則視情節給予警告、罰款或驅逐出小區;
第五章處理法律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的,物業公司有權管理和制止,對於無證犬、未登記犬,物業公司有權收繳並將其驅逐出住宅區或報告公安機關;
第二十壹條對小區內飼養的攻擊性犬和大型犬,物業公司將對養犬人進行勸阻,如不聽勸阻,物業公司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十二條寵物犬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活;如果狗在叫,建議戴狗口罩,保證小區的安靜。如不采取措施,物業公司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或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三條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及時將傷者送至正規醫療機構治療,並立即通知物業管理公司,並對受害者給予壹定的補償;
第二十四條養犬人的犬只擾民的,經書面整改無效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通過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或者予以制止,並通過法律訴訟向養犬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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