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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不作為,還收費,業主該如何聯合維權?

現在網上對物業公司的負面評價太多,甚至很多人說應該廢除物業公司,應該有街道辦事處或者社區組織來組織業主自治。原因是什麽?大部分都是物業業主不辦事,亂收費,那麽這種情況下業主如何維權?

作為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法眼掃描回答這個問題。

第壹,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是為業主服務的,現在主要是管理業主。

1,物業公司大多是開發商開的。

開發商銷售商品房,壹般會成立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兼顧後期業主驗收工作和維修公司。壹方面,為了善後處理,業主最好把問題消化在物業公司,以免投訴到新聞媒體或主管部門,這樣對開發商更不利;第二,還可以利用物業服務再次賺錢。畢竟賣房是壹次性買賣,物業公司是長流。

2.物業管理公司作為法人,面對單壹業主有自己的優勢。

物業管理公司有管理人員、保安、保潔員、水管工等維修人員。是比較大的公司,面對業主當然有自己的優勢。在提供的服務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個體業主處於劣勢。

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往往會打折扣。我們以法眼掃描為例。法眼掃描住在頂樓。壹旦屋頂漏水,他就找物業維修。物業說要用大修基金,但是因為有兩戶沒有交,所以不能用。建議法眼掃描去那兩戶收集壹下,再研究壹下。

呵呵,黃花菜收的時候涼了,最後只好自己花錢修屋頂了。

3.物業公司以各種借口收取費用。

停車費、地下車輛管理費、裝修押金、工人通行證、線路損耗費、上門維修費等。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根本沒有得到物價局的批準。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收費後能提供優質服務,那就行,但根本做不到。小區環境臟亂差,門禁管理如同放羊。有的小區經常丟東西,有的小區半夜汪汪叫,讓業主很頭疼。

二、業主如何聯合維權?

1,應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看看業主委員會能不能和物業公司協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維護業主利益。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很好地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委會也可以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重新聘請物業管理公司。

因此,壹個小區應該盡快成立業委會,任命熱心、願意為業主服務的人為業委會成員。這樣的業委會壹定會站在業主的立場上考慮問題。

2、督促物業公司公開賬本。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業主有權了解物業公司收取的除物業費以外的其他款項的用途,如電梯廣告費、小區快遞費、小區樓廣告費等。據推測,這些錢應該屬於主人。

業委會要和物業公司就這筆錢的歸屬達成壹致。它應該屬於誰?法律規定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所以物業公司要拿出來,大不了給物業公司壹部分管理費。

3.業委會應當聘請律師作為日常法律顧問。

業委會還可以聘請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為業委會和業主提供法律援助,讓律師運用專業知識為業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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