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成都市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實施意見四。安全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市文明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按職責負責課後服務的統籌規劃、業務指導、政策支持、監督考核,各級文明辦、科協、公安、民政、文化、體育、團委、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組織要積極配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各區(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政府主導、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本地區課後服務實施細則,經區(市)縣政府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備案;學校應當制定課後服務實施方案,明確服務時間、內容、組織、收費等內容。,並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應當告知學生家長,並在學校公告欄和網站上公布。
(二)落實經費保障
各區(市)縣要結合課後服務相關經費保障實際,采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集課後服務經費,政府部分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各區(市)縣在公用經費分配上,根據學校課後服務情況予以傾斜或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政府投入不足的部分可收取服務費或代理費,服務費和代理費應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性原則。以學校為主體的課後服務為服務收費,收費標準由各地按照現行價格管理權限制定;代學校收費項目主要用於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組織委托的課後服務相關費用,收費標準可由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組織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按照成本補償、非營利的原則確定。對經濟困難的學生應該減免學費。
課後服務經費可用於參加課後服務的人員的水電費用、耗材購買、場地設備維護、社會服務購買、勞務補貼等。各區(市)縣要制定課後服務資金管理辦法,依法依規使用相關資金。
(3)加強團隊建設
各區(市)、縣和學校要加強隊伍建設,倡導奉獻精神,鼓勵和引導教職工、誌願者和有條件的第三方社會機構主動參與。承擔課後服務工作的人員可獲得勞務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區(市)縣統籌確定。有關部門(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額時,應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的課後服務因素;學校和單位應當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內,對參與課後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優惠。根據學校課後服務發展情況,專項核定課後服務教師補貼,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管理,不考慮績效工資基數。
(4)嚴格規範管理。
學校要規範辦學行為,完善管理制度,明確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機構和誌願者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責任;學校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學生參加課後服務;不提前離校延長課後服務時間;嚴禁借機組織開展學科集中授課;嚴禁以未成年人培訓為名組織或舉辦集體補課;嚴禁課後服務期間上新課;嚴禁以課後服務為名收取費用。
(5)確保安全穩定。
各區(市)縣要積極穩妥推進這項工作,根據不同課後服務模式,安排足夠數量的人員參與課後服務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凡涉及課後服務的人員,必須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要進壹步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場地、設施設備、門衛登記等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長是學校課後服務的第壹責任人,家長是課後服務的重要責任方和參與者。公安部門要加強學校周邊的安全檢查,提前研判此項工作可能引發的交通安全問題,科學引導,確保學生離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