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金融刑法研究所所長
中文名:肖中華
國籍:中國。
出生地:江西省鳳城縣
出生日期:1970 11月。
職業:法學博士。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代表作:論犯罪構成及其關系
人物體驗
1970 165438+出生於江西省豐城市。
1991 7月獲得江西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1996年7月,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1999年7月,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1999年7月至2000年10月,65438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工作;
2000年2月至2007年,我在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5438年6月至2000年2月,晉升副研究員;2003年6月至2003年2月晉升為研究員。2005年被華東政法大學聘為刑法學博士生導師。2005年6月5438-2007年10月,中組部、共青團中央“博士服務團”成員,貴州大學校長助理、法學院院長。
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金融刑法研究所所長,國際刑法協會中國分會會員,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與咨詢專家,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特約研究員。
研究方向
中國刑法,比較刑法。
主要貢獻
文學類別
《經濟犯罪的規範解讀》,《法律研究》2006年第5期;
《論貪汙罪中的利用職務之便》,《法律》2006年第7期;
《刑法目的解釋與制度解釋的具體應用》,《法律評論》2006年第5期;
《玩忽職守罪的法律結果、情節在憲法中的地位及未遂形態的區分》,載於2005年第12號法條(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刑法2006年第3期);
《犯罪構成中的要件與犯罪形態》,法條2005年第4期(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刑法2005年第7期);
《我國現行刑事司法解釋的問題與對策》,《廣島法》2004年第28卷第2期;
《犯罪構成要件及其相關範疇分析》,載《法學研究》第2期,2006 54 38+0;
《論犯罪構成要件類型的界定》,《中國法學》2000年第6期(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刑法》2000年第8期);
《論轉化犯》,《浙江社會科學》2000年第3期;
“再論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概念——犯罪構成“法定論”之辯”,《法律評論》第5期,1999(中國人民大學,“抄報刊?刑法1999號11轉載,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刑法(轉載於2000年第1號)。
作品類別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疑難問題解析》(專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貪汙賄賂疑難問題解析》(單行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傷害犯罪定罪量刑案例分析。),中國民主與法制出版社,2003年。
《刑法中的疑難爭議問題與司法對策》(合著,第二作者),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
傷害犯罪的定罪與量刑(單行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版。
《論犯罪構成及其關系》(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單行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8版(2003年再版)。
代表性項目
社會變遷、刑法發展與立法模式改革:08 jjd 820178)(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
空白刑法的規範性解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06年中青年科研基金項目)
玩忽職守罪疑難爭議問題研究。:06SFB3010)(司法部2006年的主題)
犯罪構成與非典型犯罪形態研究。:04 CFX 021)(2004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刑法及其司法的壹般原則(項目編號:01cfx008)(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001)
獲獎記錄
論犯罪構成及其關系2000-2001鄧小平建設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和實踐著作三等獎。作為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刑法總則及其司法》2001的項目負責人。2002年獲中國法學會第三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3年被授予“上海市傑出中青年法學家”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