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主導的師生關系容易導致學生被老師傷害,這是壹個比較敏感的話題。中國學者紀報道:“全球校園暴力的肢體施暴者60%來自同學,20%分別來自教職員工和校外人員[18]。”。國外也有很多關於這個問題的報道。例如,奧比斯在挪威調查後指出,“2400名小學生和初中生被老師傷害過,約10%的被調查老師傷害過學生,50%的被調查班級被老師傷害過[19]。”那麽老師傷害學生和學生互相傷害有什麽必然聯系嗎?雖然沒有研究對這個問題給出肯定的答案,但從當前師生關系角色錯位所暴露出的嚴重社會問題,我們可以對這個問題做出各種假設。正是因為壹些學校的師生關系暴露出太多的問題,我國才加快了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我國新頒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教師可能誘發校園暴力的師生關系作出了嚴格規定:“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工作人員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人或者有其他有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懲處。”
第三,結論
也許壹個學生的暴力行為完全是他的性格或者家庭的特殊生活環境造成的,與更廣泛的社會環境無關。但是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有把握地假設學校是壹個制度化的社會組織。如果把校園暴力確立為壹個結構性問題的預設,而不是純粹的“問題學生”的問題,或者“行為問題”,那麽就要檢討學校本身的社會結構。即需要改革學校的傳統教育範式,構建平等友好的師生關系,重新詮釋學習的本質,構建必要的校園秩序。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們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改革教育評價和教育評價方法。由於校園暴力深植於學校的結構性社會環境和不良風氣,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在於鼓勵學校紮紮實實地改進校風,提高師生溝通技巧和師生關系質量,在課程中更加註重保護學生的尊嚴和學習興趣。這壹切都要求改革學校教育質量的評價方式:對學校的評價應著眼於學校教育機會的均等,而不是對少數優秀學生學習質量的評價;同時,教育評價應更加關註學校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全員、平等、和諧的師生教育關系模式。這種積極的師生關系模式需要學校的課程改革做出相應的調整。
第二,營造健康的校園文化氛圍。校園應該是壹個老師可以快樂工作,學生可以快樂學習的家。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需要師生共同創造。對於教師來說,要求教師盡力傾聽學生的內心,並以這種師生間的溝通與交流作為建立師生間相互尊重與信任的基礎。對於學生來說,在倡導以學生為中心的自主學習模式的前提下,別忘了對他們進行文明禮貌教育:要倡導同學之間的友誼與合作。
第三,教會學生如何應對校園暴力的挑釁行為。學校裏總有壹些不和諧的音符,學生之間的矛盾在所難免。關鍵是教會學生如何處理和應對壹些即將到來的校園暴力。比如,基於對中小學生的調查,西方學者得出結論:對於同伴或同學的惡意挑釁行為,比較有效的應對方式是告訴老師、向朋友求助、忽略或不做出挑戰性行為;無效或失敗率高的應對措施往往是反擊、被動傷害和無奈行為[20]。這說明教師在處理校園暴力中有著獨特的作用。然而,教師能否有效參與處理校園暴力,取決於教師的素質和良好的師生關系。因此,學校領導和權威老師應該責無旁貸地肩負起抵制校園暴力的重任,甚至借助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等部門的配合,有效應對嚴重暴力傷害事件。
註意事項:
[1]校園暴力和校園欺淩本來就是壹對“孿生姐妹”,所以我個人傾向於將校園欺淩視為校園暴力的壹種。其實我們國家的壹些學者也是這麽認為的。例如,“校園暴力是指在學校正常管理和教育過程中,發生在校園內及周邊、師生之間、非學校人員與學校師生之間的暴力行為。屬於壹種社會暴力。”(朱·。校園暴力的概念、現狀及對策。廣西青年幹部學院學報. 2005,15 (5): 21 ~ 26)“欺負是兒童與中小學生之間經常發生的壹種傷害性、攻擊性行為。經常被欺負的孩子通常會感到抑郁、註意力不集中、孤獨、逃學、學習成績差和失眠,甚至導致自殺;對於欺負者來說,欺負別人很容易形成相當穩定的習慣,導致日後暴力犯罪。欺淩的概念和特征表明,欺淩是壹種攻擊和暴力。”(羅芳,孟慶茂。兒童欺負行為探析。百科知識。2001,(5): 24 ~ 25)顯然欺淩也是故意傷害他人,可能是身體上的,也可能是心理上的,通常是通過毆打、推搡、勒索錢財等方式。,包括講淫穢故事或侮辱他人。因此,在下文中,將校園暴力和欺淩合並成壹個“校園暴力”的概念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