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寫了壹篇《權力的鬥爭》之後,我有了更多的看法。

寫了壹篇《權力的鬥爭》之後,我有了更多的看法。

學院壹直想看的壹篇文章是?通過法律,但不知道哪個更好。後來問了壹個法學院的朋友,寫了《爭取權利》。我推薦這篇文章。所以我研究了很多,看了很多的感慨和經歷。

“妙書勝於花,自信滿滿。這篇文章不僅僅是壹個美的形式上的觀念,還包括了“權力之爭”、“死亡契約”、“契約再生能源”、“私法”、“在私法實施中的作用”、“重視契約與損害利益”這六大經典。經典的力量是永恒的,很多金融經典都是壹爐,精心編寫,真的很厚。我的朋友不禁贊嘆。這篇文章裏我不喜歡的法學書籍,在我的想象中是平淡的。反而是主題的思想性、推理的深刻性、神話性、邏輯的嚴密性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有這些文章都有優美而激動人心的句子來研究痛苦;嚴密的邏輯和深刻的法理,如喚醒胡的而感恍然。

說實話,我第壹次看這篇文章的時候,覺得這個“鬥爭的權利”更像是壹個空發的概念或者口號。雖然激動人心,但畢竟是理想化的,是沒有骨架的血肉之軀。正如葉林所說,作為壹個職位的管理者,我真的體會到“爭取權利”這六個字是多麽的激動和沈重。

舉個簡單的例子,我記得爽fine看過壹個新聞,壹個人為了2塊錢的地鐵票爭論了兩年,花了2萬多,最後贏了4家醫院的錢。然後,我就覺得這個人有病。但是,讀了《權利的鬥爭》這本書,我明白了他的行動的意義:他的行動,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爭議(訴訟癮)上,實際上付出了很高的代價,還要思考其他傾向憤怒沖動的層面,而是來自壹種受傷的法律感覺。訴訟的鬥爭在這裏不是簡單的利益計算問題,而是道德上的痛苦被非法侵害。“對於卑劣的藐視程序,原告維護自己的權利,無論標的物是否微不足道,但以崇尚個性為理想目標和方法的情感訴訟,是不可非法容忍的”,“壹切費用和打擾者的權利,壹切目的賠償的手段。”我真的很感激葉林沒有違法。“和以前相比,他們接觸的人普遍受到黑惡勢力的危害,腐敗“情有可原”,不能怒。我忍不住,卻又感嘆中國國民性與和解的軟弱,希望有更多的人出來,因為他沒有固執地堅持原則。但是,有時候當事人很固執,不可理解,我對是否通過放棄鬥爭的權利來劃清界限有所懷疑,至少目前來看,合理的法律適用至今,以免徒勞無功。因為有時候適當放棄權利可能會帶來更好的後果。

欣賞《為權利而戰》的人,似乎只是提出了“為權利而戰”的命題,闡述了法律和執法的情懷,卻不參與對格林德是法律缺陷的批判。在我看來,這只是最讓我受益的部分。如果說大呼小叫的防火權之前,在《現代羅馬法權利的鬥爭》壹書的第六章中,大呼小叫對現行法律進行了強烈的批判,這是代表上下級兩個人權利的根本性錯誤。這種批判無疑是最有現實意義的,因為立法的失敗和不足無疑會帶來更普遍、更致命的傷害,而鬥爭就是為了爭取自己的權利。"惡法是壹種高級形式,也是更基本的形式."國家權利是為了保護人民權利,感情受到人民權利侵犯的人和反國家力量放棄法律途徑是必然的!"

& lt/例如,證據相當於非法不同意。證據的要求之壹是合法性。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未經同意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能被對方錄音錄像。在這裏,它將是“非法的”,“不同意”將被等同。未經同意是違法的,但問題是,未經同意為什麽違法?在排除少數人隱私的情況下,為了確認債務的存在,不認可錄音錄像,既不違法,也不能證明事實,為什麽不能接受債權人作為證據?如果說在過去,這種弱保護法是以犧牲債務人為代價的,其傾斜平衡法,那麽,在現代社會的信用危機中,讓我們反思壹下債權人還是債務人?是顯性的嗎?從《借錢的是叔叔,欠債的是孫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今天,楊白勞站起來了,成了主人,成了母親,然後借錢的人成了壹個可憐人,所以今天的債務處於有利地位,如何加強合同法的立法保護債權人的代位權”,撤銷權的規定就證明了這壹點,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程序法堅持“違法=不立法,不利於保護債權人。嚴格的債權人借錢不打欠條,而不打電話錄音,證明法院的保護對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說確實是災難。這樣的規定,涉嫌過度寬容,是對債務人債權人利益的公然漠視,導致債務人對法律失去信心,無法自救,從而走向犯罪。有壹次,聽說債主因為密錄被法院允許,討債未果,於是憤怒的雇傭黑社會綁架了債務人,逼他寫下欠條。因此,這個案子在監獄裏。在這裏,我們不能僅僅歸咎於債務人法律意識的弱化。看來法律本身也要檢討是否過於偏頗,債權人對債務人過於苛刻。此外,有學者指出,同樣違反國際慣例的公式是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誤解。規則通常只適用於刑事審判,而不適用於民事法律訴訟中私存證據的行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證據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所取的證據即使違法也可以使用。起訴“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不承認公民秘密錄制的視頻證據,直接限制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縮小了各方保全證據的權利。事實上,妳不能從債權人的利益出發來證明。不受保護。

又如,我國《民事訴訟法》對間接證據規則的要求不應該是刑事訴訟法研究的這樣壹種意見。在實踐中,它經常被使用。人民行動證據規則的使用要求並不嚴格,需要形成壹個不間斷的證據鏈,但是要證明到什麽程度呢?優勢證據規則是什麽?毫無疑問。這只是為了證明不良現象在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的指導作用而進行的理論研究。另外,為了加強對債權人的保護,有人起訴?另壹方面,間接證據的舉證責任以及財產的合理分配和保全、代位求償權的行使程序,還有進壹步的研究和必要的完善。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應該學會如何運用法律,勇敢爭取自己的權利。“我相信,只要我們每個人都有這個信念,我們的法律就會更加完善,我們的國家就會更加強大!

1872年,葉林發表了維也納法律教授協會出版的《權利鬥爭》的演講,後來寫了壹本小書。作為這本書的主題,作者也呼籲每壹個人和我們每壹個人去爭取自己的權利,他所倡導的合法權利。這本書不僅對法律和非法律人士具有深遠的意義,也值得我們認真閱讀。

鬥爭沒有陌生人的合法權益,鬥爭是合法維權的手段。訪問所有合法權利的鬥爭,從手中奪取反對。在人民的不懈努力下,這種方法經歷了人類歷史上從奴隸制到封建法制的法制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建設的規律。筆者認為“法之法,唯自乎?自我突破,從過去使自己年輕的撒旦,吞噬自己的孩子。事實上,人類歷史的發展演變規律離不開競爭的鬥爭,暴力血腥的場面更多。的誕生被比喻為分娩的規律,通常伴隨著劇烈的陣痛。有些人認為,他們為權利而鬥爭,應該被認為是壹件事關根本利益的事情。在我看來,興趣是唯壹要考慮的因素。如果妳意識到收益只是無利可圖或者成本高於鬥爭的成本,那麽鬥爭就要付出代價,人家就不幹了。事實上,我們知道這是壹種非常狹隘的觀點。網上有這樣壹則新聞:壹張價值2.5元的車票,在使用日期的前壹天被退回火車站,火車站居然收取了2元的退票費。認為火車站收取的退票費數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遂將布拉格市初級中學臨西安鐵路局客運公司章程及報告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退票費65438美元+0.5。或許還有很多例子,但我不想壹壹列舉。我只是希望通過這些例子,利益是唯壹不具備的因素,應該被視為他們爭取權利的手段。在筆者看來,爭取權利已經成為個人問題,爭取自己義務人的權利才是權利。作者還主張權利的自我保護是壹種道德責任——完全放棄這種義務就是道德自殺。在我看來,為他們爭取權利確實是壹種義務。如果大家都不願意為權利受到侵犯的國家機關去爭取,如果妳不反擊,那麽更大的可能是我們誰都沒有話語權。現實中可以看到我們權利人的維權意識還不夠。當我們的權利受到國家機關的侵犯時,人民不會反抗。他們的思維意味著桶官從來沒有不贏的錯誤想法。試想壹下,如果每個人都不願意去爭取權利,只是執著於無所謂的地方的東西,那麽我敢肯定,總有壹天,我們會變成更加獨裁的統治者,而當我們想要主張權利的時候,它已經成了供不應求的沈睡之物。放棄壹個人的權利就好比壹個人在戰場上逃跑,而絕大多數試圖阻止逃跑的人可能不會受到戰爭的影響,但如果越來越多的人在無意中相互對戰,情況似乎會越來越糟。既然抵抗的擔子落在別人頭上,戰爭最終還是要輸的。同樣的,也是和同樣的人為了爭取我們的權利而進行的另壹場鬥爭。我們不能放棄我們的權利,這將有助於敵人的勇氣和傲慢來加強他們的力量,因為那將使我們的負擔越來越重。此外,權利主張或集體義務的真實性。行使的權利,實現他的責任和使命的權利,但是如果他沒有實現,他放棄的不僅僅是自己的利益,還有整個社會的利益。

如果國家開戰單純從利益平衡的角度出發,如果不夠,而是壹平方公裏的土地,導致戰爭中的生命損失,以及所有人的毀滅,壹平方公裏的土地來抵消代價,我們為了自己的主權和尊嚴,還是會反抗的。爭取權利的人也是壹樣,但是他們爭取權利的事實在我們的道路上是坎坷的。比如在請願權,民權,投票權和代表選舉,言論自由和知情權,丁原事件,壹個完整的機會,我們投訴中國的探視權也被剝奪了,丁原最後被推翻,但我不認為壹個丁原倒下來請願,投訴他們的權利,因為他背後有無數的組織捕捉請願和像丁原這樣的黑組織,涉及權利,投票權和被選舉。也許這是與我國人民最密切相關的政治權利,但在執行上也不同於壹紙空文。查新聞前不久,在江西省,上訪女說:但是,劉平的候選人被人大否決的事情是,她初步符合法律規定的資格。在那些在選舉中支持她的人和采訪劉辟恩自己的記者之後,她也說劉萍沒有資格被提名,因為沒有足夠的人支持她。最後,經有關部門調查,這壹事件是由國外反華勢力控制的。我們不禁感嘆,我們民主選舉權的憲法和選舉在哪裏?這也說明,是底層的勞動者沒有真正的保障權,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停留在紙面上的權利。說到言論自由權,我看到壹個畫面,在壹個記者的手裏,在他的手裏,在他的律師手裏,畫著壹只看不見的手。我們知道這兩個職業在壹個法治國家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事實上,我們的記者捂住了嘴,說不出話來。我們的律師成了有名的多費。最後說說權利。如果知道,毫無疑問,服務型政府應該將政府信息公開,讓公眾有知情權。但從任侃的時代來看,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隱瞞了很多漏油事件,主觀上也從未試圖隱瞞更荒謬的論點。最近溫州動車追尾事故,在爭論不休的情況下也沒有放棄。為了更好的搶救被埋屍體,意外發生了。另外,事故原因是因為雷神。盲目追求高發展,不顧人民的生命安全,把生命看得如此廉價,不,即使我們公眾有知情權,但它也被剝奪了。這些具體權利與經濟、公共、政治和文化生活密切相關。為什麽我們國家可以爭取壹平方公裏的土地,以及在國外被剝奪的可能性?讓我們為我們的權利而戰。強大的國民政府官員《衛報》可以說是做得最多的。但是我們知道,我們不能放縱自己,放棄自己的權利,因為這是我們的義務,也許沒有壹點小小的力量足以改變它?整體的結果,但在這個鬥爭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能夠感染大眾,提高人們自我保護的權利和建立壹個沙塔,集中資源,每壹小步的創意都有深遠的意義。是不是很難想象有壹天,我們的公權可以得到更好的行使,我們的國家可以變得更大膽,在我們的公眾相信的前提下,在我們的國家也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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