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事件;非法生產;GMP監督管理
案例介紹
安徽華源生物制藥有限公司2006年6-7月生產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在患者輸液過程中出現嚴重的輸液反應,甚至造成多名患者死亡。經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抽樣檢驗,涉案“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無菌檢查和熱原檢查不符合規定,是本次藥品安全事故[1]的根本原因。5438年6月+10月,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事件”處理結果[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安徽華源生產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藥品按劣藥處理,沒收企業違法所得,並處罰款二倍;責成企業停產整頓,收回企業大容量註射劑GMP證書;撤銷該企業“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藥品批準文號。同時,對安徽華源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撤職處分。
個案分析
1非法生產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張冀湘在5月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他們已經會同安徽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安徽華遠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產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未按批準的工藝參數滅菌,降低了滅菌溫度,縮短了滅菌時間,增加了滅菌櫃的裝載量,影響了滅菌效果。相關樣品經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檢測,結果顯示未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執行,無菌檢查和熱原檢查不符合要求。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壹)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未標明或者變更生產批號的;(三)超出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和輔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要求的。中國藥典規定,無論是滅菌制劑還是輸液制劑,都必須嚴格滅菌。安徽華源為了增加利潤,節約成本,不按GMP程序生產,應該歸為劣藥。藥品招標制度不合理[4],企業管理不善,僅靠節約成本來增加利潤,是造成本案的重要原因。低端市場的藥品雖然價格低,但市場廣闊。目前,國內很多藥企紛紛倒戈,將生產重點放在低端市場。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誕生的“平民藥”的代表。
2監管漏洞據媒體報道[5,6],2004年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了10009種新藥,而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受了148種新藥審批。專家表示[5,6],這些所謂的新藥沒有壹個是真正的新藥,說明審批新藥的監管不到位。早在2003年2月[4],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就發布信息公告,提示克林黴素註射液可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應避免不合理使用。如果當時監管部門提高警惕,積極幹預,加強防範,事情可能不會演變到今天這個地步。但制度上的漏洞給了克林黴素註射液暢通無阻的通行證。據藥監部門壹位工作人員介紹,只要企業通過了GMP認證,就很少去藥廠抽檢,基本上每年都是象征性的走訪。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獲得認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經營企業進行跟蹤檢查。”也就是說,從制度設計上看,藥監部門作為藥品質量的“把關人”,有能力避免藥品安全問題。如果他們嚴格執行制度的規定,問題就可以提前預防和有效消除。但事實是,由藥監部門轉型為“國藥準字”的認證部門,往往對認證後的後續檢查視而不見。所以,我們在反思藥品安全事件的原因時,不能完全歸咎於制度[7]。《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已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除依法追究企業法律責任外,對玩忽職守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們可以看到,在“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事件”中,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認定“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為劣藥,16省區報告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不良反應93例,死亡11人,屬於“後果特別嚴重”,從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2]。本案對藥檢部門負責人的處罰明顯過輕。
3不合理用藥據報道[8、9],“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事件”造成的幾例死亡病例,均為在基層診所或自己家中註射該藥所致。大醫院沒有死亡病例。這種現象與醫療體系不完善導致的不合理用藥密切相關。《藥品不良反應管理辦法》明確指出,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內容和統計數據是加強藥品監督管理、指導合理用藥的依據,而不是醫療糾紛、醫療訴訟和處理藥品質量事故的依據。雖然不能追究醫療單位的責任,但是醫療單位及時上報可以避免更大的傷亡,甚至可以防止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4預防措施“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事件後,我國醫藥市場壹再低迷,藥企利潤更少;同時給藥監部門帶來了打擊。從新聞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來看,主要矛頭全部指向藥監部門,使得藥監部門陷入信任危機。因此,應提高認識,進壹步完善招標程序,健全藥品監管體系,完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尋找利益平衡點,建立補償救濟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拿出壹些可行的方案,對生產和使用單位進行監督和指導,或者通過壹定的手段,使生產和使用單位的人員有效提高業務素質,以監督和指導為手段,以安全生產和安全使用為目的[8]。我們不僅要求監管效率,追究監管責任,還關註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市場監管效率的評價和“投票”[10]。
結論
安徽華源違法生產,藥監部門監管不力,對“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註射液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目前醫療體系不完善,患者認識不足,也導致了用藥的不合理。藥害事件降低了公眾對藥企和藥監部門的信任度,對我國醫藥行業的形象和地位造成了很大影響。要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必須完善生產企業的GMP制度,加強藥品監督管理。同時,醫患雙方也要提高認識,合理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