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能夠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標準有所降低。這個規定是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她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批準和認可。但是,他/她可以獨立實施純粹有益的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4.不能辨認或者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精神、心理健康恢復情況,認定該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所稱相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接受贈與嗎?《民法通則》尚未實施,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純獲取利益的行為是否有效?妳好,《民法通則》第144條只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沒有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這種行為的效力。
壹般認為,民法上的純粹利益取得不是簡單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問題,而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殊保護制度;此外,無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純獲取利益的行為都應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
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可以超過壹人嗎?申請成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程序如下:
1.申請人申請被申請人,並聲明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申請人應當是被申請人的近親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
3、應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指定。
4、可以由法院委托,也可以由申請人自行委托鑒定、根據病歷等。能確定自己行為能力的不能認定。
5.監護人可以是同壹順序的幾個人。
6.同壹順序有幾個監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征求所有監護人的意見。
7.被指定為監護人的人應當具有監護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是否有效?所謂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備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正是因為行為人不具備這樣的能力,才需要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從事民事活動,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維護交易秩序。
我國《民法通則》第13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這樣的規定是從無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要求出發,即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而不是由自己實施民事行為。同樣,法律也從行為結果上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壹個無效的民事行為,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力。”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該行為引起的法律關系或者法律後果不發生效力。法律雖然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的效力,但不夠明確。從目前的規定來看,只是規定了無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無效。也就是說,行為人首先沒有行為能力的事實,然後他實施的行為才是無效的。
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了接受獎勵、贈與和報酬外,處分自己的財產是絕對無效的。如果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遺棄的財產,可以說是壹直處於不穩定狀態,等待其代理人確認。
至於代理人能否確認無行為能力人遺棄財產,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人確認自己遺棄財產不是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所以他的確認也是無效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行為的簡單案例有哪些?記住純營利行為和只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享有權利的行為才有效,其余都無效。
無行為能力人與他人簽訂的雙務合同無效。
但如果他買彩票中了獎,該行為是有效的,因為這是純粹的營利行為。
無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都很簡單。
最基本的區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行政行為能力,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民事方面。
具體分析:無行為能力人因個人特殊原因被稱為無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必須有指定的監護人。如果無法指定監護人,國家將依法對其實施強制監護。
如果無行為能力人觸犯了法律,他的監護人必須對他的行為負責。
例:精神疾病發作期14歲以下兒童。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特殊身份等原因,不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涉及民事訴訟時,不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例:14歲以下兒童,重度殘疾人,無生活來源人員。
同樣,也是其監護人的責任。
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的效力是待定還是無效?《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但在司法實踐和日常生活中,法律也承認壹些民事行為或習慣上允許的或與其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純粹有益的行為的效力。
我國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健康恢復情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何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0周歲以下的人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還有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