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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公司章程

新設公司章程範本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在保證組織內部管理職能的正常運行方面發揮著作用。那麽相關的章程怎麽寫呢?以下是我給妳整理的新成立公司的章程樣本,僅供參考。讓我們看壹看。

新成立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的經營方向、財產狀況、股東等事項。壹旦締結,它對公司及其成員具有法律效力。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1條為了維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定以發起(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司可以向境內外公開發行股票。

第四條公司的註冊名稱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五條公司的住所為:編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號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註: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七條本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_ _ _ _ _ _ _ _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註:董事長或總經理均可為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公司由_ _ _ _個自然人和_ _ _ _個法人設立(註: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10條公司章程成為規範公司組織和行為、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業務目的和範圍

第12條公司的經營宗旨: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獨立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和發展。

第13條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經營範圍

第三章股份

第壹節股票發行

第14條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形式。

第15條公司發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16條公司股票的發行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

第17條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股票應當等分,每股面值1元。

第18條公司發行的股票由公司統壹向股東發行。

第19條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總股數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股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註:對於募集設立, 發起人應當認購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第二十條發起人的姓名、認購的股份、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

第二節股份的增加、減少和回購

第21條根據經營發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壹)公開發行股票;

(2)向所有現有股東分配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送紅股;

(四)將公積金轉為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發行新股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條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可以減少註冊資本。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和本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得購買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向公司員工獎勵股份;

(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壹)項至第(二)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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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其股份後,有第(壹)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有第(二)、(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有第(三)項情形的,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收購資金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付,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壹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股份轉讓

第二十四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二十五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辭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

新設公司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第壹條

第二條本章程與法律、法規、規章不壹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

識別號

投資形式

認購(萬元)

出資期限

總數

第五章公司的組織、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監事和經理組成。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命執行董事、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股東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認繳金額(萬元)、總投資期限;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 而是具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_ _執行董事的任期為_ _ _ _ _ _ _ _年,任期為_ _ _ _ _ _ _ _年

第十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提名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壹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監事壹名,由公司股東委派。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監事的任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任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的任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 _ _ _ _ _。

第七章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以_ _ _ _ _ _ _ _種形式制定

第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 _ _ _ _ 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股東簽名:

郵票: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新設公司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作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壹切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的投資者為自然人,申報的出資額為_ _ _ _ _ _ _ _ _ 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會計年度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壹條本企業招用員工,應當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散:

(壹)投資者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

(三)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者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者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 _ _ _ 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 _ _ _ _ _日內,或者在_ _ _ _ _ _ _ _日內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負有清償責任。 但是,如果債權人未能在_ _ _ _ _ _ _ _ _ _年內對債務人提出清償要求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時,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拖欠職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

(2)欠稅;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依照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者不得轉移或者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投資者應當以其他個人財產清償債務。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在_ _ _ _ _ _ _內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壹條原公司章程應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章程

投資者簽名:

郵票:

締結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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