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工作是巡視工作在基層的延伸,是完善黨內監督的重要途徑,是推動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抓手。市、縣(市、區)開展檢查要註意“六個關系”。
要把握好巡邏和偵查的關系。檢查的目的是發現、了解和確認問題的線索。巡視組發揮職能作用,不能陷入信息過載的局面。在巡視中,應當嚴格按照巡視制度規定,在規定範圍內履行職責,做到“四不”,即不幹擾被巡視地方的日常工作;不處理被檢查地區的具體業務問題;對突發事件和涉及的重大問題不做個人陳述;未履行查辦案件職能,壹旦發現問題線索,將按類別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別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處理。在此基礎上,還要處理好巡視組與被巡視單位黨委(黨組)的關系。檢查組人員少,時間緊,任務重。壹方面要取得被巡視單位黨委(黨組)的重視和支持;另壹方面,要指導和督促被巡視單位糾正存在的問題,推動和改進工作。
我們應該把握點和面的關系。根據《巡視工作條例》,中央和省級黨委任期內將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但市縣兩級的檢查,既要盡可能擴大檢查面,又要突出檢查重點。要根據具體情況,正確處理點和面的關系,這就是統籌兼顧。所以在考察對象的選擇上,要有代表性,要有震撼力。在方法上,也可以市縣兩級聯動,確保以點帶面,帶動整體推進,形成強大震懾,促使其他單位和部門自覺發現問題、糾正問題。考察時不宜設置過多的考察對象和考察輪次,要循序漸進,總結經驗,再助壹臂之力。
要把握好專註和準確的關系。檢查的重點是發現問題,但不是全部問題,要突出重點。在檢查中,要重點檢查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做到“問題集中到哪裏就檢查到哪裏,問題突出到哪裏就檢查到誰”,交由有關部門查處,取信於民。在檢查中,既要聚焦重點問題,又要準確發現問題。巡視雖然不能通過辦案調查舉報反映的問題,但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核實了解,提高發現問題的準確性,防止因巡視工作的粗枝大葉和粗心大意,導致舉報反映的問題線索不準、不實,使好幹部受委屈,影響巡視工作的整體聲譽。
要把握發現和整改的關系。發現問題是巡視工作的基本要求,整改是巡視工作的根本目的。市、縣(市、區)巡視辦應當建立問題線索臺賬,指定專人負責巡視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同級巡視領導小組和同級黨委“五人組”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對巡視中發現的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和傾向性問題,將移交紀委、組織部和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及時督辦。對被巡視地方和單位的整改情況,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被巡視單位及時向黨和社會公開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敷衍塞責的,及時通報並約談主要負責人。
我們必須把握權力和責任的關系。王岐山同誌多次強調,中央巡視組代表著中央的權威。正是由於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巡視工作才能發揮如此大的作用,取得如此大的成效,這是對巡視工作的正確定位。巡視組也應該是市委、縣委巡視組,是市縣兩級黨委履行管黨治黨、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派出的。巡視組的職責是發現問題。沒有發現問題是失職,沒有報告問題是瀆職。這就需要巡視組的同誌盡職盡責,發現問題,確認線索。監督執紀治黨,必須勇敢面對各種壓力,堅守責任,敢於迎難而上,敢於監督,敢於擔當,不怕得罪人,不計個人得失,切實負起責任,克服人本主義。發現的問題線索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移交,這是對黨員幹部的真愛,是對黨的事業的愛。
要把握好處方和遠期效果的關系。利劍高懸,震懾常在。巡視檢查不是臨時性的監督,而是常態化的監督手段。我們常說,要處理好“樹”和“森林”的關系,“森林”需要護林員和“啄木鳥”,防止樹木被昆蟲吃掉。從這個意義上說,巡視幹部是“護林員”、“啄木鳥”。巡視工作必須保持壹個姿態和強大的力量,巡視工作才會有活力。同時,巡視工作也要發揮長效建設的作用,即發現問題、形成威懾、抓早抓小、建立整改督辦機制,采取“回頭看”、“回馬槍”等有效形式,督促被巡視單位倒逼改革、建章立制。用制度解決經常性、易發性問題,用機制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使巡視工作久久為功、久久為功、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