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泰征公告〔2020〕36號
為提供泰安市岱嶽區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壹、擬征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位置範圍:西至長城路,東至王莊社區土地,北至泮河大街,南至大白峪社區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粥店街道下旺村、堰北社區、堰東社區、堰西社區。
■用途:迎勝路南延改造工程,泮河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及片區改造工程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地***涉及1個區片,其中Ⅲ級區片每畝補償6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規定執行。涉及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泰安市岱嶽區粥店街道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泰安市岱嶽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泰安市岱嶽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壹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由泰安市岱嶽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對泰安市岱嶽區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泰安市岱嶽區自然資源局;聯系電話:8569260。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泰征公告〔2020〕37號
為提供泰安市岱嶽區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壹、擬征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壹位置範圍:滿莊鎮北迎村。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滿莊鎮北迎村。
用途:醫療慈善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地***涉及1個區片,其中Ⅲ級區片每畝補償6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規定執行。涉及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泰安市岱嶽區滿莊鎮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泰安市岱嶽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泰安市岱嶽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壹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1日由泰安市岱嶽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對泰安市岱嶽區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泰安市岱嶽區自然資源局;聯系電話:8569260。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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