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擬征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位置範圍:省莊鎮聖元官莊村,邱家店鎮前舊縣村、中舊縣村、桂林官莊村,北集坡街道辦事處東夏村、北店子村、南店子村、西旺村、北集坡村、季家莊村、泉上村、庵上村,泰安市大汶河管理局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省莊鎮聖元官莊村,邱家店鎮前舊縣村、中舊縣村、桂林官莊村,北集坡街道辦事處東夏村、北店子村、南店子村、西旺村、北集坡村、季家莊村、泉上村、庵上村
涉及的國有土地:泰安市大汶河管理局
用途:交通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_2020_74號)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地***涉及1個區片,其中,Ⅲ級區片每畝補償7.5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的規定執行。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拆遷實施單位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會同泰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公示日期
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0日。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壹律不予補償;擬於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5日由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拆遷實施單位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復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對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
聯系電話:0538-8937505。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