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招標投訴的程序和要求
1)招標投標投訴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有權投訴的主體是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2)投標投訴的受理人。受理招標投標投訴的人是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各級發展改革、建設、水利、交通、鐵路、民航、工業和信息產業(通信、電子)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並依法決定。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已經受理的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應當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受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61條規定,投訴人就同壹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3)投訴人提交投訴。《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投訴人投訴的,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
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
(三)投訴的基本事實;
④相關要求和意見;
⑤有效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
如果投訴人是法人,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名,並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投訴的有關材料是外文的,投訴人還應當提供其中文譯本。出於高效投訴的原則,投訴人提交投訴有嚴格的時限。《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投訴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之日起10日內,可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人可以直接投訴,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處理投訴。代理人處理投訴時,應當將委托書連同投訴書壹並提交行政監督部門。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代理的權限和相關事項。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和政府采購招標也有投訴。這個和這個還是有壹些區別的。建議查閱相關法律法規。
投訴的話,首先要找相應的取證材料,材料來源壹定要合法。二是向管理部門發起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