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的意見。
第二條統壹報名條件,規範報名流程。按照“保留必要、歸並同類、優化簡化”的原則,整合優化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發放、公示等流程,縮短註冊審批時限。實行統壹的註冊條件和標準化的註冊文件格式(附件2)。申請人註冊個體工商戶只需填寫“壹張表”,向“壹個窗口”提交“壹套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並核準後,向個體工商戶發放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並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與稅務機關共享申請資料和審核信息,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和檔案互認。個體工商戶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項時,由稅務機關確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收管理。
第三條優化註冊管理服務模式。個體工商戶登記要公開辦理,限時辦結,公開透明,條件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當及時披露個體工商戶的基本信息。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簡單易懂的“兩證整合”登記指南,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流程規定》(附件3)辦理個體工商戶的工商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包括告知相關涉稅事項,及時提供咨詢服務,加強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提高登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