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鎮政府的信息公開範圍是什麽?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確定其職責範圍內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重點公開以下政府信息:1。執行國家農村工作政策;2、財務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3、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宅基地使用審核;4、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補償、補貼的支付和使用情況;5、鄉(鎮)債權債務、籌資籌勞;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贈等款物發放情況;7、鄉鎮集體企業和其他鄉鎮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拍賣等。;8、落實計劃生育政策。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是什麽?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以及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立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提供相應的設施設備,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公共查閱室、信息查閱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公開政府信息的場所和設施。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綜上所述,公眾對當地征地補償標準、計劃生育政策、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宅基地使用情況的了解,可以通過鄉鎮政府的網站或公開出版物查到,這些都是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域。如果公民想獲得更多的信息,他們可以書面或口頭向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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