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始於中國人民銀行7月批準上海征信有限公司,1999。截至2004年底,15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8家城市商業銀行在全國7個城市成功試運行。到2005年8月底,完成了與全國所有商業銀行和部分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的聯網運行。經過壹年的試運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於2006年6月正式投入運行。截至2008年9月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包括6億多自然人,其中超過6543.8億人有信用記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主要用戶是金融機構,通過專線(即壹站式接入)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總部連接,通過商業銀行內網系統將終端延伸至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信貸人員的業務櫃臺,實現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定期從各類金融機構流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匯總後實時流向金融機構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現為金融機構向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數據,後者表現為金融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實時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向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的數據可以通過專線連接,也可以通過磁盤等介質連接。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和商業銀行建立了數據報送、查詢、使用、異議處理、安全管理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了完善的用戶管理體系,對用戶實行分級管理、權限控制、身份認證、活動跟蹤和數據主體(企業和個人)監管;數據傳輸壓力加密;系統和數據的安全備份和恢復;聘請國內壹流的網絡安全管理專家對系統安全性進行評估,有效防止計算機病毒和黑客攻擊等。,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體系。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信息來源主要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收錄的信息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機構的貸款、擔保等信用信息、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等。自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以來,人民銀行壹直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擴大數據采集範圍,增強系統功能。自2005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與相關政府部門的信息共享協調。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除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外,還包括企業和個人基本身份信息、企業環保信息、各類社保費用和住房公積金繳納信息、質檢信息、企業欠薪信息和電信繳費信息。
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采集上述信息後,按照數據主體(即企業和個人)進行匹配、排序和保存,將屬於同壹企業和個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企業或個人的信用檔案,並在金融機構查詢時生成信用報告。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作用是幫助商業銀行核實客戶身份,杜絕信用欺詐,保證信用交易的合法性;其次,綜合反映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通過獲得信用的難易程度、額度、利率等不同因素,對守信者進行獎勵,對失信者進行懲罰。再次,利用遍布全國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網絡及其對企業和個人信用交易等重大經濟活動的影響,改善法院、環保、稅務、工商等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最後,通過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約束和影響,培養和提高企業和個人遵守法律、規則、契約和信用的意識,提高社會誠信水平,構建和諧美好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