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適用於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
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適用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中外合作的非法人企業。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適用於非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和法人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合夥企業的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外國(地區)公司的分支機構等。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適用於個體工商戶。
根據商事主體的申請,商事登記機關可以核發多份營業執照。
第三十二條商事主體營業執照由註冊號、記載事項、提示欄、登記機關等部分組成。營業執照的式樣和具體格式由商事登記機關制定,經批準後公布。
第三十三條營業執照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1)商業實體的名稱。
(2)商事主體的類型。
(3)商事主體的負責人。
(四)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
(5)商業實體的成立日期。
第三十四條根據營業執照的不同類型,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如下: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記載了名稱、商事主體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和成立日期。
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應當記載名稱、商事主體類型、經營場所、投資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的非法人企業為投資人,合夥企業為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及成立日期。
分公司營業執照記載名稱、商事主體類型、經營場所、負責人、成立日期。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記載了名稱、組成形式、經營場所、經營者和成立日期。
第三十五條營業執照提示欄應當載明商事主體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的相關提示,以及商事主體經營範圍、出資額、經營期限、許可審批事項等相關事項,年度報告信息及其他監管信息的查詢方式。
第三十六條本市實行電子營業執照。商事主體可以根據需要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紙質營業執照或者電子營業執照。
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應當推行電子證書。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合壹的登記制度。
商事主體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網上聯辦,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