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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公司公示期過了怎麽辦

壹、註銷公司公示期過了怎麽辦

公示過期是需要重新提交註銷申請的。

《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五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二、註銷公司到了公示期還有什麽手續

簡易註銷辦理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

1、登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進入“企業信息填報”;

3、按照要求填寫企業簡易註銷公告內容;

4、提交《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蓋有公章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及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5、提交材料後就進入簡易註銷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內若無人提出異議,公示期結束30日內便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簡易註銷。

如果超過6個月以上的話,建議先去核查是否有存在異常情況,如果有的話需要先解除異常後,在辦理公司註銷。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公司註銷的時候如果公示期過了是要重新提交註銷申請的,這個在國家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這些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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