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餐飲場所用氣安全基本要求》第壹條基本要求: (壹)建立健全安全用氣責任制、用氣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制定燃氣事故應急預案,並將制度和預案連同燃氣使用場所燃氣設施操作人員名單上墻公示。
(2)定期組織操作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的危害、防爆措施和應急處理常識,熟悉燃氣設施和消防設施的使用,熟悉相關安全規定和應急處理程序。
(3)指定專人負責燃氣設備的日常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確保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發現燃氣泄漏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並向燃氣供應企業和有關部門報告。主動接受燃氣供應企業的入戶安全檢查和安全用氣宣傳指導,對燃氣供應企業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立即落實整改。
(四)餐館燃氣管道的設計、施工和安裝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安裝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選擇持有有效燃氣經營許可證或江蘇省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的供氣單位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