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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匯需要什麽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出口收匯核銷和進口收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出口收匯核銷業務流程

出口企業在中國電子口岸系統-“出口收匯”子系統的業務流程如下:

辦理中國電子口岸系統聯網認證手續→申請核銷單→口岸備案→網上提交表格→辦理收匯核銷手續。

首先,辦理中國電子口岸系統的認證手續。

新設立的進出口企業在開展進出口業務前,需在南寧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網認證手續,同時在當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當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介紹信,申請表2。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海關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壹般包括核銷人員。復印件需要單位公章。

註意事項:

(1)只有完成上述兩項程序後,企業才能向外匯局申請出口收匯核銷單,開展出口業務。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有效期為30個工作日。企業在收到登記表後30個工作日內未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過期作廢,需要商務部門重新辦理。比如,企業只辦理了中國電子口岸的認證手續,未在當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應盡快在當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的進出口業務。

第二,申請核銷表。

企業使用操作員IC卡登錄中國電子口岸系統-出口收匯子系統,點擊“申請核銷單”,在申請號壹欄輸入所需核銷單數量。系統提示申請成功後,可以去外匯局領取紙質核銷單。

企業收單員首次到外匯局領取核銷單時,須出示收單員證(加蓋單位公章)、出口合同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操作員IC卡和證明經辦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證。以後可以直接拿著經辦人的運營商IC卡去外匯局拿單;但經辦人姓名與經營者IC卡持有人姓名不壹致的,需提供委托書或單位介紹信。外匯局將對企業首次發文數量進行適當控制,今後將根據企業的考核等級和日常業務經營狀況進行相應調整。

收單時,收單人應完成相關簽字手續,並在核銷單上加蓋單位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的條形印章。空白驗證文件長期有效。出口單位因報關、停業、合並、轉讓等原因停止從事出口業務的,應當在壹個月內將未使用的核銷單交回外匯局註銷,並按規定繼續辦理出口業務的核銷手續。

註銷表格是非常重要的文件。領取後只能由公司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轉讓、買賣,也不得塗改、偽造。出口企業在用於報關出口前發現空白核銷單丟失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中自行掛失。未及時掛失導致空白核銷單被他人使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外匯局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空白核銷單海關狀態必須為“未使用”,企業掛失後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如果海關狀態為“已使用”,說明核銷單已經用於報關出口,不能掛失。如有遺失,需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已使用核銷單掛失、核銷單退稅補齊”手續,同時辦理相應的收匯核銷手續。

第三,港口備案。

企業收到的空白核銷單必須在口岸備案後才能用於報關出口。

企業使用自己的操作員IC卡登錄“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子系統,進入“口岸備案”菜單。在口岸備案界面,系統會要求填寫報關地代碼。例如,如果貨物要在南寧海關出口,將填寫南寧海關的代碼。如果貨物在黃埔海關申報,將填寫黃埔海關的代碼。如果不知道海關編碼,可以輸入0,回車,全國各地海關的編碼和名稱都會顯示出來,在這裏可以選擇海關進行申報,做口岸備案。

企業在同壹個口岸有多個出口核銷單證的,可以在報關的口岸對這些核銷單證進行備案,即分批備案。批量備案壹次最多只能記錄20張驗證表。分批備案的核銷單必須在同壹個口岸申報出口。

如果發現核銷單在錯誤的口岸備案或者需要變更,可以對核銷單進行“註銷”,註銷成功後可以重新備案新的口岸。

但是要註意:

1,在中國電子口岸系統中做了相關操作後,口岸備案和取消備案不是立即成功,可以做下壹步操作,但只有在服務器確認後,備案或取消才成功。港口備案壹般需要半天左右,取消備案壹般需要壹天左右。

2.需要在港口歸檔的核銷單必須是空白且有效的。備案前,核銷單處於以下狀態:安全狀態:有效、海關狀態:未使用、單據提示狀態:未付款(可在“組合查詢”中查看核銷單的狀態)。備案後的核銷單狀態:“外匯局狀態:有效”、“海關狀態:未使用”、“交單狀態:未支付”和備案的出口口岸名稱。

第四,線上發貨。

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後,到外匯局核銷前,企業須使用其運營商IC卡登錄“中國電子口岸”進行單證提示;如果沒有核銷單據,是無法在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的。

由於企業提交單證使用的“中國電子口岸”系統與外匯局核查使用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系統”不在同壹網絡,單證提交後需要壹段時間進行數據傳輸。壹般情況下,企業提交的單證需要1到3天才能導入“出口收匯核銷系統”,外匯局才能辦理核銷。因此,企業必須提前提交文件,以順利處理驗證。

企業可以在“聯合查詢”中查詢核銷單據的狀態,例如核銷單據的狀態在外匯局為“有效”,在海關為“已使用”,在提示狀態為“未支付”,表示核銷單據已經用於報關出口,然後可以進行網上提示。單據提交成功後,核銷單狀態為“外匯局狀態:有效,海關狀態:已用,單據提交狀態:已付”。

5.辦理外匯收入核銷手續。

出口企業在中國電子口岸系統辦理核銷單並收到外匯款項後,可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賬手續。出口企業在辦理核銷手續時,需要向外匯局提供四種單證:1為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2為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3為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4為出口收匯核銷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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