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人數變動清單》(壹式兩份)到所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文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開業或者開業批準證明;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方稅務登記證;
(4)
相關文件不能明確認定私營企業性質的,應提交能夠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材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家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機構應附相關機構的設立批準文件。
(6)
總行或總公司的授權書應附在駐漢辦事處。
附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籍不在本市的職工還應提供戶口本或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第二,
填寫表格的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稅字如420103748300492”欄號。
“工商登記許可信息”: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並取得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寫“批準設立信息”欄。
“批準設立信息”:單位(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經工商登記設立的應填寫此欄,不應填寫“工商登記許可信息”欄。
“繳費人”:填寫社會保險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及其部門和電話。
“公司類型”和“隸屬關系”:根據被保險公司的公司類型和隸屬關系,在對照表底部的“說明”中填寫相應的代碼。
“開戶行”:必須填寫開戶行的清算行編號。
2、
在職員工變動列表: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個人賬戶(身份證號):都要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信息填寫。
"個人號碼"
:“續聘”和“轉入”人員需提供本人原個人號碼並填寫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不填寫此欄,其個人編號錄入微機生成。
(1)“新建”
:原未參保人員為新類型,不能添加參保人員。
(2)“更新”
:已參加社保,已停保或轉入移動窗口參保,現從新單位繼續領取保險的,屬於續保。在移動窗口投保的,需還清欠費,並在移動窗口辦理停保手續後,再報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