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獲得的產品(服務)收入和技術收入的總和。對企業獲得上述收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應該屬於“技術領域”。其中,技術收入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和技術轉讓取得的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指公司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為社會和公司以外的用戶提供技術信息、技術咨詢和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等服務的收入。服務收入;委托R&D收入:指企業從社會各方面接受委托R&D、中試和新產品開發的收入。
1.高新技術產品是指符合國家和省高新技術重點領域、技術領域和產品參考目錄的全新產品。或省內首次生產的新壹代產品,或國內首次生產的改良產品,或創新產品。;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利稅要高於20%),市場前景廣闊。
2.為支持企事業單位和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和生產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進步的實施意見》(199516號),制定本辦法。
3.本辦法所稱企業、事業單位和民營科技企業,是指在關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科委科技局)認定並取得科技企業證書的民營科技企業。陜西省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科委)是陜西省高新技術產品鑒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