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公司年度報告的。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需要對上壹年度的經營情況做出年度報告,並通過企業信息公示網向社會公示。未按時公示年報的企業,將在年報結束後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解決辦法:提出去除公司異常名錄,補齊未上報的年報並公示,工商部門自年報公布之日起7日內作出去除異常的決定,恢復企業正常經營。
2.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公司信息。
登記註冊後,應當向社會公示其企業信息,並對企業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未及時公示信息,經責令改正後仍不履行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解決辦法:提出移除公司異常名單,及時完成公司信息公示,工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7日內作出移除異常的決定,恢復企業正常經營。
3.公司註冊地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工商部門會定期通過發函或實地考察的方式,對公司的註冊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如果兩次郵寄後無人簽收,經實地調查經營地址不存在,該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解決方法:刪除公司的營業地址主要有兩種方法:
(1)營業地址與註冊地址相同。只需填寫移除異常地址申請表,申請註銷即可。經工商核查,恢復企業正常經營狀態。
(2)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及時向工商部門申請公司地址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後申請解除異常,經工商核實後恢復企業正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