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支持“點對點”方式組織區域外人員返回。在落實防疫措施的前提下,需要壹次性接送30人以上的企業和項目人員,由交通部門組織接送人員返崗,包車費用由財政部門補貼,期限為1個月。
02
發放省市重大項目代金券。對4月10前復工開工、開工率達到80%以上的省市重大項目,每個項目給予壹次性生活資料消費券3萬元。
03
加強供應保障。如遇市外、省外供應商急需,企業、項目單位需要協調的,政府部門將出具協調函,協助與當地政府協調,提供保障。
04
對關鍵設備和原材料給予運輸補貼。經管委會相關部門確定,對疫情期間急需運往高新區的關鍵設備和原材料,運輸費用由區內企業和項目單位承擔的,按照單次運輸費用的5%-25%給予補貼,期限為1個月。
05
發放惠及企業的消費券。對納稅654.38+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和納稅5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發放企業消費券440萬元。
06
發放電子優惠券。為高新區超市、加油站、住宿、餐飲企業發放654.38+0.5萬元電子券。期限為2個月。
07
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緊急救助。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引導作用,撬動金融機構和社會多方資本,解決疫情期間轄區中小企業資金臨時周轉問題。
08
政策兌現。高新區相關職能部門應設立專人協助區內企業落實高新區、市及以上發布的應對疫情、解決問題的相關政策。相關政策重疊的,按照“高優先、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該政策自2022年4月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