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於2001年12月成立,現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由江門市房產管理局代管。中心分設新會、開平、臺山、鶴山、恩平五個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地址:江門市房產大廈(江海壹路83號二樓)郵編:529000電 話:0750-3829866 3829866、3829893、3829891(傳真) 網址二、江門市公積金相關政策解讀 記者日前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繳存辦法》)、《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提取辦法》)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3年印發的《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管理辦法》)《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繳存辦法》)《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提取辦法》)同時廢止。新《管理辦法》的主要變化
(壹)規範繳存基數標準。新《管理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二)轉變業務模式。為推進“最多跑壹次”改革,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委托銀行受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新《管理辦法》實施後,繳存單位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業務。
(三)明確困難企業認定標準。新《管理辦法》明確了困難企業認定標準和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流程。單位連續三年虧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新《繳存辦法》的主要變化
(壹)簡化審批要件。新《繳存辦法》取消了新設立的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及個人賬戶設立、年度調整和托管手續的部分資料。
(二)規範業務標準。新《繳存辦法》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修訂了原《繳存辦法》部分條款。新《繳存辦法》規定:單位應指定專門的經辦人員按規定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並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此外,新《繳存辦法》還規範了單位或職工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事項。
(三)維護職工權益。新《繳存辦法》規定: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轉移、啟封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公積金管理機構督促單位辦理。新參加工作職工或調入職工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因繳存基數或繳存比例上調需補交住房公積金和單位少繳、逾期繳存、緩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辦理補繳手續。
新《提取辦法》主要變化
點擊可查看大圖(壹)加強提取監管。新《提取辦法》規定:公積金管理機構對同壹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壹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暫停其三年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購房合同、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
(二)放寬提取條件。新《提取辦法》放寬了我市和市外以自有資金全款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所購住房辦理了備案手續的,只需提供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及購房全額發票,不需要辦妥不動產權證書。
放寬了市內購房提取首期的方式,職工以自有資金支付首期的,在購房合同簽訂後6個月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放寬了按年提取還貸第二次及其後各次提取的時間及金額限制,職工在上次提取滿壹年後可以自行選擇合適的時間辦理相關手續,提取額度為上次審批間隔期滿後累計實際還款額及本次申請提取之日起十二個月的應還本息額。 放寬了按月提取還貸第二次及其後各次提取的時間及金額限制,可同時申請提取上次審批間隔期滿後以自有資金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三)調整提取額度。原《提取辦法》實施後,我市根據住建部等部門通知對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進行了修改,規定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額度為2015年5月至申請提取月期間可提取的額度。新《提取辦法》將首次提取額度調整為申請當月開始6個月的租金。
原《提取辦法》規定:職工納入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最高提取額度為實際納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時間乘以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新《提取辦法》將提取額度調整為在正常繳存狀態下,可提取額度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賬戶已封存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四)增加提取要件。由於業務模式改革,新《提取辦法》要求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需同時提供職工本人有效的收款賬戶(活期存折或儲蓄卡)。
(五)簡化辦理程序。新《提取辦法》實施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再需要單位審核和加蓋印章。持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受委托銀行業務網點申請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後,受委托銀行根據審批結果進行支付。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新辦法實施後,部分符合舊辦法提取條件的市民可能不符合新辦法的提取條件,部分市民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額度有所減少,請這些市民在新辦法生效前盡快到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