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本人提供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檔案補辦並備案;
2、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或職工個人到該職工原始招工部門、市檔案館、用人單位屬地檔案館或其他相關部門查找、復印以下職工檔案要件:工齡確認表、工資驗封卡、勞動合同、招工錄用手續、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上述材料復印件必須加蓋存檔單位公章方能有效;
3、職工檔案要件無法補齊的,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社會保障基本信息記載的資料為根據,出具證明;
4、職工檔案補辦,實行勞動保障管理權限屬地化認定原則,即經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材料齊全、內容屬實的,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勞動關系認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
第二條 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第四條 檔案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於社會各方面的利用。第十壹條 國家加強檔案工作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提高檔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其中檔案專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