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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 EMC是怎麽產生知乎的?

EMC代表電磁兼容性。所謂電磁兼容,是指標準產品的電磁幹擾波不會影響其他產品的運行,產品也有足夠的抗外界幹擾的能力。因此,EMC包括兩個要求:表面是指設備運行的環境產生的超出規定極限的電磁幹擾能量;另壹方面,電器所處環境的電磁幹擾具有壹定的抗擾度,即電磁敏感度。

現在我們知道了什麽是EMC指令,哪些產品需要通過EMC指令的測試和認證?EMC的測試產品範圍從1、信息技術設備到辦公設備。2.視聽設備。3.電動工具和家用電器。4、燈具、照明電器。5、工業、專門研究、醫療設備(ISM)。6.電信設備。7、汽車配件(如汽車接收器)等。

EMC的測試項目分別是EMI和ems。電磁幹擾包括傳導、輻射、諧波、電壓波動、電源箝位、電磁幹擾等。EMS包括靜電放電(ESD)、輻射敏感性(RS)、電快速瞬變脈沖群(EFT)、浪湧、傳導敏感性(CS)、工頻磁場(PFM)和電壓降(DIPS)。

隨著電氣電子技術的發展,家用電器越來越普及,電子、廣播電視、郵電和計算機網絡越來越發達,電磁環境越來越復雜和惡化,使得電子電氣產品的電磁兼容性(EMC電磁幹擾EMI和電磁抗EMS)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和生產企業的重視。根據歐洲政府的規定,從1996 65438+10月1起,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必須通過EMC認證,貼上CE標簽,才能在歐洲市場銷售。此舉在國際上引起廣泛影響,各國紛紛采取措施對電子電氣產品實施RMC性能強制管理。根據歐盟電磁兼容性(EMC)指令83/336/ECC,在歐洲市場銷售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在與其他產品的幹擾和對外部影響的抗幹擾性方面必須嚴格遵守歐盟法律要求。為了協調歐盟成員國之間允許的電磁幹擾水平,歐盟理事會於2004年2月31日頒布了關於協調成員國之間電磁兼容性相關法律的電磁兼容性指令(2004/108/EC)。EMC指令),該指令於2007年7月20日生效,經89/336/EEC、92/31/EEC和93/68/EEC三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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