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障範圍: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定居並具有農業戶口常住戶口,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困難居民(年人均收入700元),均可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2)保障對象和補助水平:起步階段要突出保障重點,實行分類救助。壹般定義為:1,對不享受五保待遇、無勞動能力、生活特別困難的孤寡老人家庭給予重點保障,月人均補助水平為40-50元;2.對主要家庭成員為蠢殘、無勞動能力、子女未成年、生活有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補貼水平20-30元;3、因災害、疾病等原因,主要家庭成員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且有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為15元。
(三)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離開戶籍所在地,舉家遷往其他縣(市)超過1年的;現有住房和新(購)住房;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在校學生除外),不從事生產勞動;有承包地,無正當理由不耕種的;
3、壹年內購買低保標準5次以上(含5次)的非生活必需品;
4、法定贍養、扶(養)養義務人有贍養、扶(養)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包括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將與無勞動能力的父母分離,有贍養能力的父母將與無勞動能力的子女分離);
5、因賭博、吸毒、賣淫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6.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弄虛作假或者拒絕檢查的;
7.家庭中雖有傻、傻、殘人員,但不是主要成員或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保障線標準的。
8、其他縣級民政部門認為按規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農村分散孤兒納入低保範圍。所有的保險都要有保障,要提供定量的救助。
二、保障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是指維持農村貧困居民最低生活需要的標準。根據我縣農村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費用,並適當考慮燃料費用,參考縣統計局2006年農村居民抽樣調查數據,確定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年人均純收入700元。農村低保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物價指數和財政承受能力的變化進行調整。
第三,保障對象家庭收入的計算
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年所獲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
(壹)計入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的項目主要包括以下七種:
1,從事種植、養殖、農副產品加工等加工業生產勞務收入;2、農民工、個體戶等勞務收入、經營管理收入;3.出租、出售財產所得和轉租承包土地所得;4、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應支付的贍養費、扶養(撫養)費;5.依法繼承的遺產或者接受的贈與以及養老金、養老金、賠償金、各種保險金、儲蓄存款及其利息、有價證券、股息等。;6、農村五保供養五保戶;7.其他應當計入的收入。
(二)不計入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的項目主要包括以下九種:
1,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義務兵優待金;定期定量補貼;退休費;2.學校、政府和社會為解決在校學生困難而給予的獎學金、助學金和勤工儉學收入;3、獨生子女費和獨生子女獎勵扶助金;4、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醫療補助和大病救助資金的農村貧困家庭;5、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的,政府給予壹次性獎金;6.因工(公)負傷、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喪葬費和壹次性撫恤金;7、見義勇為獎勵;8.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慰問金;9.其他按規定不應計算的收入項目。
四、保障對象管理
嚴格的政策和規範的管理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康運行的關鍵環節。建立我縣農村低保制度,要高標準起步,努力實現申報審批程序化、審核過程公開化、對象管理動態化、資金發放社會化、檔案管理規範化的“五化”目標。
1,申報審批程序
農村低保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審批、村兩級公示的程序辦理。
1,個人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家庭收入等相關材料。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由村民小組提名,代寫申請書。
2、村民委員會調查評估。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調查小組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和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村民評議小組應當進行入戶評議,申請保障人員須經民主評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評議的人員由村委會指定填寫《竹溪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經村委會統壹簽署意見後,連同申請材料壹並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審查。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審查小組對村委會上報的初審低保戶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其家庭成員、生活狀況、收入、實際生活狀況、致貧原因等誰申報的低保戶是否屬實,村委會民主評議記錄是否齊全。在此基礎上,由鄉鎮民主評議小組進行評議,根據貧困程度采取“逆向排序”的方式。群眾無異議的,將基本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在鄉鎮、村、組公示7天。
4、縣民政局審批。民政局組織核查組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入戶《竹溪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上報人數的20%,重點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對象是否正確、分類救助是否合理、檔案是否齊全。在此基礎上,進行集體討論,按照分類幫扶辦法審批結果,並書面告知鄉鎮,結果反饋村裏再次公示。
(2)完善制度,規範管理。在建立和實施農村低保制度過程中,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低保申請制度、調查核實制度、民主評議(試行)制度、公示通報制度、分類管理制度、年度檢查審核制度、動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制定完善農村低保相關資料(包括入戶調查表、民主評議(試行)表、低保申請(試行)審批表、低保記錄清單等)).在填寫過程中,情況要清楚,內容要詳細,填寫要規範,以保證我縣農村低保的質量,建立低保信息網絡平臺,為今後農村低保的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