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向工商局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新公司名稱驗證”(包括系統名稱驗證和人工名稱驗證)。2.在當地工商局網站提交“公司名稱變更”預約,下載並填寫相應信息,然後打印。3.拿著以上資料到相應的工商局,自己取號,然後提交資料。4.信息缺失或當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的,按要求補充信息。如果是,那就去拿《接受變更通知書》。5.按通知上註明的時間,到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6.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到刻制點刻制新的公章。公章原件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銷毀或上交。7.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和新的公章到開戶銀行申請變更開戶許可證和印鑒。8.完成當地部門要求的其他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工商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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