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稅法釋義中也可以計入勞動保護支出)、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x0d\勞動保護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標準:\x0d\ 1、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服裝費支出,在稅前列支的標準為:在職允許著裝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額100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x0d\ 2、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冬令、夏令保護用品支出,在稅前列支的標準暫仍為:每人每年不超過2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x0d\ 3、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準予稅前扣除。\x0d\ 4、對上述第1、2條勞保費支出,均不得發放現金,如發放現金的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x0d\參考國家財務與會計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使用範圍主要有以下方面: \x0d\ (1)職工困難補助費; \x0d\ (2)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醫藥費,本單位醫療部門的全體醫務工作人員工資和醫務經費,職工因工負傷就醫路費等; \x0d\ (3)本單位職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購買、修理費用等; \x0d\ (4)本單位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費用,以及托兒所、幼兒園設備的購置和修理等費用; \x0d\ (5)職工個人福利補貼;職工個人福利補貼是指為解決職工某些帶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難,由企業以貨幣形式提供給個人的壹種補充收入。壹般有職工探親假、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職工冬季宿舍取暖補貼以及其他壹些補貼。 \x0d\ (6)企業為職工向商業機構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x0d\ (7)企業自辦農副業生產的開辦費和虧損補貼; \x0d\ (8)按照國家規定由職工福利基金開支的其他支出; \x0d\ (9)結余的職工福利費還可用於職工宿舍(包括集體宿舍和家屬宿舍)及文化娛樂設施的購置及維修。 \x0d\ 目前,國家相關稅收法規並未對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使用作出具體規定,所以,實務中我們可以參考國家財務與會計的相關規定執行據實列支,同時 註意按《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決定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x0d\ 現金發給企業職工的餐費補貼不能作為福利費列支,應該屬於工資薪金,企業給職工發放的誤餐補貼必須全部計入工資薪金支出。因為從近幾年的實際情況年,企業以誤餐補貼形式支付給職員的支出越來越大,而且基本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第084號\x0d\ “各項勞動保護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的職工冬季取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的營養補貼以及確因工作需要並在有權部門規定的標準以內為雇員提供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支出,其中工作服的稅前扣除標準按我局蘇國稅發[2000]126號通知規定執行。\x0d\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蘇國稅發[2000]395)\x0d\ 二、扣除規定\x0d\ 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x0d\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第084號\x0d\ 三、具體項目\x0d\ 1、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x0d\ 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x0d\ 國稅函發[1996]673號\x0d\ 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署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在有權部門規定的標準以內的部分,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準予稅前扣除。\x0d\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蘇國稅發1997第172號\x0d\ 註:《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7〕18號)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準予稅前扣除。\x0d\ 2、服裝費\x0d\ 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服裝支出,在稅前列支的標準為:在職允許著裝職工人均每年最高限額1000元,超過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發放現金的不得在稅前列支。\x0d\ 蘇國稅發[2000]123號\x0d\ 四、特殊規\x0d\ 勞動保護支出與工資薪金支出的關系\x0d\ ①按有關規定發放的勞動保護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x0d\ 各項勞動保護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國稅發[2000]84號第18條)\x0d\ ②超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支出應並入工資薪金支出進行調整。\x0d\ 企業的壹切工資性支出,包括企業列入管理費的各項補助等,在確定計稅工資和掛鉤工資時,應全部計入工資總額。(摘自財稅字(1995)81號)\x0d\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壹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起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摘自國稅發[2000]84號)\x0d\ 2、不屬於勞動保護支出範疇內的規定\x0d\ 企業女職工婦科檢查費用列支問題。根據財政部財工字(1997)469號文件規定,企業女職工婦科疾病檢查應視同企業職工壹般的體檢,檢查費用由企業職工福利費開支,不得列入勞動保護費用。\x0d\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國稅發1998第022號\x0d\與誤餐與否不直接掛鉤的,實際上已成為工資薪金支出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勞動保護費的有關規定\x0d\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第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有關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稅法沒有規定具體的列支標準,只要是企業發生的合理性的勞保支出可據實列支。 \x0d\壹、勞動保護費的概念\x0d\勞動保護費指按照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勞動保護費的發放是為了工傷事故和職業病而采取的壹種保護措施,與福利待遇不同。企業、事業單位免費發給職工使用,全部需要實物發放,不能折發現金。\x0d\二、勞動保護費與福利費的區別\x0d\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需要區分勞動保護費與福利費的不同,如按規定發放的清涼飲料費、在工作現場發放的冷飲、定期發放的毛巾、肥皂、淋浴露等用品應列勞動保護費呢,還是福利費?同時上述費用是否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x0d\福利費是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藥費,醫護人員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的費用。\x0d\福利費的開支範圍,國家是有明文規定的,主要應用於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醫藥費、職工工傷赴外地就醫路費以及企業福利部門的各項開支等。福利部門主要包括:醫務室、托兒所、幼兒園。\x0d\福利費包括職工集體福利和用於員工個人的福利,職工集體福利可分為三類:\x0d\1)為職工生活提供方便、減輕家務勞務而舉辦的集體福利設施,如食堂、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浴室、理發室、縫紉組、洗衣房等;\x0d\2)為解決職工不同需要,減輕其生活費用開支而建立的福利補貼,如生活困難補助,上下班交通補貼、探親路費、洗理費、房租補貼、水電補貼、煤貼、衛生費、書報費等;\x0d\3)為活躍和豐富職工文化生活建立的各種文化設施,如圖書館、文化宮、俱樂部、體育場館等。\x0d\《關於加強和改進外商投資企業提繳使用涉及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通知》(財政部財外字)[1999]735號)曾經規定: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探親假路費、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獨生子女費、托兒所補貼費、職工集體福利、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也可用於支付中方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費。\x0d\《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中,說明《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x0d\(壹)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x0d\(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x0d\(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x0d\勞動保護費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與福利費區別在於,勞動保護費是因生產經營管理必須提供上述用品,壹般發生在特定崗位上,而福利費是帶有普遍性質的福利支出。用現金形式發放的勞動保險費不允許稅前扣除。\x0d\因此,判定壹項費用如工作現場發放的冷飲、定期發放的毛巾、肥皂等費用,屬於勞動保護費還是職工福利費用,就看此項費用是否屬於上述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扣除範圍,屬於此扣除範圍就列入職工福利費,否則列入勞動保護費。\x0d\三、勞動保護費的稅前列支\x0d\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第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有關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稅法沒有規定具體的列支標準,只要是企業發生的合理性的勞保支出可據實列支。\x0d\判斷勞動保護費是否能夠稅前扣除的關鍵是:\x0d\(1)勞動保護費是物品而不是現金;\x0d\(2)勞動保護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備的,而不是生活用品;\x0d\(3)從數量上看,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超過工作需要的量而發放的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應在應付福利費中開支,而不是在管理費用中開支。\x0d\總的來說,設置勞動保護費是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為勞動者創造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條件;合理組織勞動和休息。 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對於鞏固社會的安定,為國家的經濟建設提供重要的穩定政治環境具有現實的意義;對於保護勞動生產力,均衡發展各部門、各行業的經濟勞動力資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對於保護社會財富、減少經濟損失具有實在的經濟意義。\x0d\ \x0d\ 在實際工作應註意以下兩點:壹、勞動保護支出堅持憑據報銷,《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1號)第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二、勞動保護支出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同時規定,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x0d\ 雖然企業出於合理經營管理目的發放的員工服裝是合理的支出,但必須有相關資料證明(如內部管理制度等),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必須是符合企業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對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裝相關費用不能扣除,如某金融企業發放給員工工作時穿的西服、領帶、等費用可以扣除,如果發放登山服,則不能直接在稅前扣除。2.要符合統壹制作的要求。統壹的標準應該是同類型人員標準統壹,服裝形式統壹,而個性化明顯的服飾不符合上述要求。3.要求員工工作時統壹著裝。對員工工作時沒有必要統壹著裝,僅是為提高福利待遇而發放的服飾,不能直接在稅前扣除。\x0d\ 因此,發放給職工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壹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非因工作需要和國家規定以外的帶有普遍福利性質的支出,應界定為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的標準申報扣除。\x0d\ 購進勞保用品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x0d\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勞動保護費支出如不屬於上述不可以申請抵扣進項稅額的範圍,購進的勞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x0d\ 需要說明的是,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將工作服認定為合理支出,並不意味著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壹定可以抵扣,兩個稅種的規定標準不同。但借鑒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壹制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壹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不屬於個人消費。因此,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壹般來講,對按照規定用途購買和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x0d\ 職工取得的勞保用品原則上不繳個稅\x0d\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無論表現為實物還是有價證券,都應該並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發放實物的公司代扣代繳。那麽,職工取得的勞保用品如工作服等是否屬於個稅法規定的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員工取得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主要是勞動保護的需要,統壹著裝既是工作環境的統壹要求,也是進行工作的必備條件。其不屬於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只是進行工作的必需用品,所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x0d\ 但是,在實際征管中各地對企業為員工購買並發放的制服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不壹,企業應按照所在地地方稅收政策規定,並結合發放員工制服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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