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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案件如何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由登記主管機關收繳其公章,並通知其開戶銀行辦理註銷登記,其債權債務由主管機關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

第三十壹條登記主管機關處理企業法人違法行為,必須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企業法人對登記主管機關的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05日內向上壹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提出投訴和繳納罰款的,登記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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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營業執照的原因

不同類型的營業執照可能因不同原因被吊銷。根據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所列的吊銷原因,結合《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國營業執照吊銷原因可歸納為:

(1)虛假註冊。即以各種虛假文件(包括虛假註冊資本證明等)騙取登記的情形。).這是幾乎所有類型的營業執照吊銷所使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還是其他企業,以虛假登記或者欺騙手段取得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二)未開業或者無故停業的。《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均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連續六個月以上停業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除了沒有列入《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之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

(3)不申請註銷。即公司破產或者解散清算後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外,其他企業登記法規都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

(4)避免年檢。企業年檢制度意在每年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檢查,並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業,維護企業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大多數國家的企業法都有類似的制度。企業以虛假手段通過年檢或者幹脆不參加年檢的,可能會受到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外,其他企業登記法規均以此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實踐中掌握的標準是,當企業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時,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5)濫用許可。許可證發放的對象是特定的,許可證上的內容是經過專門審查後專門記錄的,原則上不應將許可證本身作為盈利手段。任何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都將嚴重破壞發證秩序,並可能導致吊銷營業執照。

這壹點幾乎在所有的企業登記管理條例中都有規定。

(6)非法經營。

具體分為兩種:壹種是超越經營範圍越權經營,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都有規定;其次,對於違反各項法律法規的業務作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很多法律法規都有不同的規定,因為具體的違法經營情況明顯不同。

比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9-53條、第56條規定了六種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1條也明確規定了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九種情形。

此外,《環境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都有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具體規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暫扣和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壹)在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的;

(五)逃避、轉移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企業法人按上述規定處罰時,應視違法行為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百度百科-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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