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最終受益人壹般應該指的是股東。 不管關聯、代持還是隱形股東,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誰是最終受益人,最終受益人就要承擔股東的責任。企業受益人不是法人。股東是公司最終的受益人,法人只是公司的職務,二者的區別為:法定代表人承擔的是經營中的責任,而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法人是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的,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等相關權力。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公司最終受益人壹般應該指的是股東。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壹定權利,也承擔壹定義務。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