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投標時提供的主要材料:
(1)股東身份證(原件)
(2)租賃合同(房東身份證復印件)
(3)描述股東出資比例和經營範圍。
(4)公司章程(本所可提供)
(五)註冊資本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
第壹條為了規範個體工商戶登記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依照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地區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大中城市工商分局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登記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工商所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登記。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的申請
第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提交申請:
(壹)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記機關的登記地點。
(三)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以這種方式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發出申請後5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原件。
第五條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營業場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