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研究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相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收集、整理和發布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形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生產、運輸、儲存的銜接、應急調度和綜合協調。負責全區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工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和推動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
(三)制定實施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的意見,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和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和服務。聯系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區技術改造投資的管理。擬定技術改造投資規模、投資結構控制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按要求申報、審批和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獲得上級相關信息產業扶持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區級財政專項資金;建立和管理區級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協調全區信息產業發展的重大事項,承擔全區信息制造業和軟件業的行業管理。
(五)制定促進工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根據分工,組織制定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實施。組織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促進名牌戰略的實施。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區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履行節能行政管理職責,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工業和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和引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區墻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發展和節能監察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承擔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提出行業規劃、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行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淘汰行業落後產能。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和分析產品的市場運行情況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及價格,制定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營銷體系。引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引導發展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
(九)引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負責制成品進出口的動態監控。根據分工編制全區重要商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工作。引導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產品配套合作。開展工業和信息技術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組、改組和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發展大企業、大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引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的相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區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推動企業智力引進。
(十壹)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重大事項,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互聯網融合,指導和協調電子商務發展,促進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積極參與信息產業和信息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地區信息化財政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政府信息化項目審計,組織協調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二)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安全,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重要時期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事項。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和改革的綜合指導和協調。擬定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和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引導創業基地建設,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推動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引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合作。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引導和幫助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擔保基金的設立和管理;負責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四)負責組織推進“誠信江蘇”(誠信項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覆蓋社會經濟生活方方面面的個人和企業社會信用體系。
(十五)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