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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減災工程與地面沈降防治

1.2.1日本減災工程的特點及相關規律

1.2.1.1減災工程特點

日本地形狹長陡峭,地質條件差,容易發生土沙災害。中國有190130泥石流溝,92390滑坡危險區,117025陡坡崩塌危險區,86座活火山。每年會發生20多次臺風,雪崩也是日本經常發生的災害。日本的水土保持工作始於450年前,1897年開始實施三大治水法。後來,滑坡防治法、山體治理治水緊急措施法、陡坡崩塌防治法、土沙災害防治法相繼頒布,防沙管理體系日臻完善。

日本的減災項目有以下特點:

1)高度重視災害的法律管理;

2)重視重大災害的防治,制定單項災害防治專項法規,指導全國救災工作;

3)建立由政府總理主持的中央防災委員會,指導和部署全國的減災工作;

4)有專門的國家預算對與減災活動有關的各種計劃給予特別支持,如災害研究、防災設施、救災行動和災害監測;

5)特別重視防災通信系統的建設,將其作為單獨的減災工程來建設。其通信網絡從中央防災機構延伸到居民區,形成了能及時通報災情、及時開展救災工作的現代化防災通信系統。

1.2.1.2相關法律

日本制定並頒布了《土壤與沙害防治法》、《沙害防治法》、《地表滑移防治法》等防治陡坡崩塌災害的法律。這裏簡單介紹壹下《水土流失防治法》。

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定可能發生水土流失的地區,制定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對於容易發生水土流失和沙害的地區,除了限制某些開發行為外,還采取制定建築物結構限制等措施,促進水土流失和沙害的防治。

防治土壤和沙害的法律框架;

1)水土流失災害防治對策的基本方針。都道府縣知事進行基礎調查,制定相關實施方針;在實施區、土沙災害危險區和土沙災害特別危險區,制定劃定指南和事項;在水土流失特別危險區內轉移建築物,以其他法律為基礎,以防治水土流失有關事項為內容,制定防治水土流失的基本原則。

2)基礎調查。作為討論泥沙災害防治對策的必要基礎調查,都道府縣應對泥沙災害涉及的土地的地形地質和可能發生泥沙災害的土地的利用情況進行調查,確定危險區域,為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收集必要的資料。

3)確定危險區域,編制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根據這項基本政策,都道府縣知事將可能發生土壤和沙子災害的地區指定為危險地區。相關市、鎮、村均以《災害對策基本法》為基礎。市、鎮、村區域防災預案不僅制定了各危險區域的水土沙災害應急預案,還制定了水土沙災害發生時向居民傳達信息的方法,以保證警戒疏散事宜的順利實施。

4)特別危險區域的劃定和開發行為的限制等。根據基本政策, 第壹句話是:壹個州的州長,壹個州的州長,壹個州的州長,壹個州的州長,壹個州的州長 這是壹個很好的例子,可以說是壹個很好的例子,壹個很好的例子,壹個很好的例子,壹個很好的例子,壹個很好的例子。 在這方面:①從防患於未然的角度來說,在特別危險的地區,與住宅用地分開出售並提供相關設施的開發行為,必須得到都道府縣知事的批準。(2)帶臥室建築的結構基準基於建築基準法。在這壹地區,由於通常假定的陡坡崩塌、泥石流和地表滑坡對建築物的影響,應制定壹個安全的建築物結構耐久性基準。這壹區域內的建築行為,即使在城市規劃區之外,也應該是確認的對象。(3)都道府縣知事在特別危險地區有居民住宅的建築物有明顯損壞的可能性,並且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對居民和其他人的生命有重大危害的情況下,可以建議建築物所有人搬遷,以防止土壤和沙子災害造成的損失,並采取必要的減災措施。接受建議並搬遷或拆除房屋的人可以享受住房財政公共圖書館的資金。

1.2.2地面沈降現狀及對策

1.2.2.1日本地面沈降狀況

(1)2001中的狀態

日本2001年的地面沈降見表1.3。

表1.3 2006年日本下沈量5438+0

2001年,日本最大的地面沈降是新潟縣南魚沼3.1cm。年沈降超過4cm的區域,從2000年以後就沒有出現過。2001年有9個地區(2000年7個地區)年沈降量大於2cm,沈降面積28 km2(2000年6km2)。

(2)地面沈降面積的變化

1989以後,全國地面沈降區數量和面積變化見表1.4。1999之後,年沈降量在2cm以上的面積與之前相比呈減少趨勢。自1997以來,無沈降超過4cm的區域。

表1.4日本地面沈降區數量和面積(1989 ~ 2001年)

(3)近5年累計結算

日本近五年累計沈降大於10cm的區域見表1.5。

表1.5日本各地區近5年累計結算

1.2.2.2主要地區地面沈降

下文描述了采取地面沈降預防措施的地區的地面沈降情況。

(1)關東平原北部

包括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埼玉縣、千葉縣。2001年,埼玉縣最大沈降量為月谷市2.2cm(前年埼玉縣北葛市大原町2.9cm),年沈降量在2cm以上的沈降面積不到0.5km2,比上年減少。

按縣分類,栃木、群馬、千葉三縣未發現年沈降超過2cm的地區,茨城、埼玉不足0.5km2。

②建設後,佐賀平原

建設後的佐賀平原(包括友香縣和佐賀縣)為《地面沈降防止措施大綱》的實施區域,佐賀縣佐賀市2001年最大沈降量為0.96cm。年沈降量大於1cm的面積2000年為59km2,2001年沒有出現。佐賀平原白石地區的年最大沈降量在2000年為2.1厘米,在2006年降至0.76厘米。

僅憑1年的數據是無法判斷的。自2001年4月以來,由於西部Saga大部分地區實施地表河流供水,以及灌溉期大量降水和水庫下泄流量,白石地區地下水開采量大幅減少,從上年的約660萬m3/a減少到約1.95萬m3/a,因此沈降也得到了控制。

(3)厚尾平原

包括愛知縣、岐阜縣和三重縣。該地區在1998和1999發生了1cm以上的沈降。厚尾平原實施地面沈降防治措施後,2000年至2001年,僅厚尾平原中西部地區就發生了17km2的地面沈降。其中,岐阜縣海金縣海金鎮2001年最大沈降量為107cm。可以看出,厚尾平原地面沈降整體處於平靜狀態,但平原中西部仍在發展。

1.2.2.3地面沈降對策

(1)防止地面沈降的措施

根據《工業水法》(由環境省和經濟產業省管理)和《建築物地下水抽取規定》相關法律(由環境省管轄),已分別將10個都道府縣中的壹部分指定為指定對象區域,對這些區域的建築物取暖設備等用水者實施地下水抽取規定。此外,截至2002年6月5438+00日,* * * 25個都道府縣和305個市、鎮、村也在根據條例制定地下水開采的規章制度。

(2)地面沈降防治措施概述

在地面沈降防治措施高級別會議上,為推進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綜合對策,決定以信夫平原、築地佐賀平原和關東平原北部為對象實施《地面沈降防治措施大綱》,各種措施也在國家和地方公共組織中實施。

該綱要的執行情況如下:

1)關東平原以北。根據《關東平原北部地面沈降防治對策大綱》,目前全年安全區地下水抽取指標為4.8億m3。然而,在2000年,從安全區抽取的地下水為5 . 2億立方米。關東平原北部的地面仍在下沈。因此,有必要積極推動實施《綱要》規定的綜合對策。

2)築地佐賀平原。《佐賀平原地面沈降防治措施大綱》(1985年4月計劃,1995年9月部分修訂)中規定,限制區中,佐賀地區地下水年開采量指標為600萬m3,但2000年該地區僅開采量為420萬m3。此外,在白石地區,每年的地下水抽取指標是300萬m3,但在2000年,該地區抽取的地下水是660萬m3,而且該指標還在不斷上升。因此,今後有必要加大力度推動綱要規定的綜合對策的實施。

3)厚尾平原。根據《厚尾平原地面沈降防治措施大綱》(1985年4月計劃,1995年9月部分修訂),限制區地下水年開采量指標為2.7億m3,2000年這些區域地下水年開采量為1.9億m3。地下水的抽水量已經達到目標,但由於缺水,臨時抽水會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壹段時間,目前仍處於容易發生地面沈降的狀態。因此,今後有必要加大力度推動綱要規定的綜合對策的實施。

(3)監測

為了讓地方公共組織通過水平測量來監測地面沈降和觀察井的地下水位,環境部協助了這些監測工作。

在枯水期,由於地下水補給量減少,地下水位容易下降。此外,由於地表水短缺,地下水開采量增加,地下水位急劇下降,導致地面沈降。環境省為此調查研究了地下水管理——地面沈降防治措施,在埼玉、茨城、櫪木、群馬四縣的關東平原北部以及佐賀縣的竹後佐賀平原安裝遙測設備,實時監測地下水位和地面沈降。

(4)地面沈降對策

中央政府和地方公共組織采取各種行動改變水源,同時也采取防災措施,以應對地面沈降和洪水、潮汐等災害造成的恢復。

(5)通過提供信息來激發人們的地面沈降預防意識。

為了激發人們預防地面沈降的意識,同時幫助政府和地方公共組織的負責人開展業務,環境部將有關地面沈降、地下水位和地下水開采規定的信息匯編成“全國地面環境信息清單”,並在環境部網站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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